昨天,家住通州區的徐先生到小區物業買水電,物業工作人員卻告訴他只能售給他5度電,水不能出售。據物業工作人員稱,是因為徐先生兩年未交物業費所致。
徐先生住在通州區通惠南路怡佳家園小區。據徐先生稱,昨天下午他下班回家,發現自家水和電都用完了,便去樓下物業買。但正準備交錢時,物業工作人員告訴他,“我們只能賣給你5度電,水不能賣給你”。徐先生很奇怪,便詢問工作人員。徐先生稱,工作人員告訴他,他已經連續兩年沒有交物業費了,所以物業決定不賣給他水電。
徐先生稱,他的確是有兩年未交物業費了,但是因自己認為物業服務太差,所以不愿交。“水電是民生大計,就算不交物業費,也不能不讓我生活呀。”徐先生稱,當天他與物業工作人員僵持不下,其負責人堅持只賣給徐先生5度電。“5度電夠干嗎的?”徐先生很氣憤。隨后,徐先生叫來民警協調,物業負責人才同意徐先生正常買水電。
據怡佳家園小區物業辦公室主任肖先生介紹,物業公司已分別與國家電網及北京自來水公司簽訂協議,將代收代繳居民水電費,所以居民必須到物業公司購買水電。肖先生稱,水電供給屬于物業的服務范疇,所以按照公司規定,若居民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有權向居民停售,或少量售水電。肖先生稱,徐先生兩年未交物業費,其做法已經影響到了物業公司的運轉,故只售給徐先生5度電,是為了督促徐先生盡快補齊物業費,恢復物業公司正常運轉。
>>律師說法
物業侵犯居民居住權
據北京盛廷律師事務所畢文強律師介紹,物業因居民不交物業費而拒售居民水電,此種行為屬于侵權行為,已侵犯了居民的正常居住權。畢律師稱,居民的水電是保證居民正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徐先生作為業主,物業應無條件供給業主正常居住的需求。
畢文強解釋,業主不交物業費,此做法屬于業主與物業公司的合同糾紛,與物業供給水電是“兩碼事”。物業公司可通過合理手段,與業主協商解決,而不能通過影響業主正常居住的方式,來逼迫業主。“此種做法和物業人員上門找碴、堵門等做法沒有區別。”(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