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個省份審計結果暴露出保障房空置尷尬:山東1.29萬套,海南9000多套,廣東1.15萬套,云南2.3萬套。本應趨之若鶩、一房難求的保障房,卻被棄如敝屣。
實際上,保障房成閑置房并不新鮮,四省空置五萬套保障房,也只是冰山一角,去年媒體就曾曝出個別省份廉租房空置率高達51.3%的消息。一邊是中低收入群體期盼早日實現“安居夢”,一邊卻是大量保障房“遇冷”的尷尬。保障房為什么屢現空置呢?
空置的保障房一般都有兩個特點,一是位置偏遠配套極差,二是質量堪憂、環境不好。中低收入者每天花在路上的時間和金錢甚至遠遠超過租住保障房所節省的錢,而不時曝出的質量問題又令他們生活在恐懼之中,這樣的保障房如何能夠受青睞。
保障房空置的更重要原因則是,地方政府對于保障房“重建設、輕管理”,而且監管缺位、執行不力。毋庸諱言,地方政府在建設保障房的過程中,普遍存在消極應對的心態,這是因為建設保障性住房不僅無法像商品房那樣獲得高額土地出讓收入,反而要投入不菲的配套資金。
考核機制存在缺陷也是造成保障房質量無法切實保證的原因。自2007年中央出臺保障性住房政策以來,各類保障性住房政策不斷推出,從開工建設、申購資格及核查、售后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各地也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出臺了相應措施。但由于缺乏良好的激勵機制、管理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致使保障房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了變味、走樣的情況。雖然相關部門明確規定“保障性住房應當盡可能安排到交通比較便捷,基礎設施比較配套的區域進行建設”,但在考核保障房建設時主要的依據仍是數量。在這樣的考核機制下,一味追求短期工作亮點、湊數量成了地方政府最迫切、最重要的任務。近年來曝出的“瘦身鋼筋”、“墻脆脆”等保障房質量事件,就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設中存在把關不嚴、監管不到位的問題。
保障屬性是保障房的底線,保障房不僅要“能居”更要“宜居”。針對已經出現的問題,亟須調整相關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管理、待遇審核審批、保障性住房后續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從體制、機制和管理上進行規范。在確定相關制度后,應做好相關配套措施和手段的細化落實,以保證可操作性,從而真正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保障房建設大提速是本輪調控的一個亮點,也是中央切實保障民生的大手筆,凸顯解決中低收入群體及社會“夾心層”住房問題的決心。把這一民生工程落到實處,將改變商品房一統天下的市場格局,引導并分流剛性需求,合理配置住房資源,從而對商品房市場形成一定的壓力,有利于控房價。毫不夸張地說,在加快保障房建設已成共識的大背景下,落實好數千萬套保障房將事關本輪樓市調控的成敗。(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