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發布《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在土地供應政策方面,強調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嚴禁養老設施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搞房地產開發。
意見提出,到2020年,我國要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90%以上的鄉鎮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立包括養老服務在內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站點,全國社會養老床位數達到每千名老年人35至40張。
意見要求降低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的門檻,簡化手續、規范程序、公開信息,行政許可和登記機關要核定其經營和活動范圍,提供便捷服務,鼓勵境外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鼓勵個人舉辦家庭化、小型化的養老機構。
意見要求各地公辦養老機構充分發揮托底作用,重點為“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服務。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積極穩妥地把專門面向社會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轉制成為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意見指出,要通過政策支持,培育和扶持養老服務機構和企業發展。金融機構要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積極支持養老服務業的信貸需求。逐步放寬限制,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政策措施方面,要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征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各地要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級政府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資金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行業監管方面,意見要求民政部門健全養老服務的準入、退出、監管制度,指導養老機構完善管理規范、改善服務質量,及時查處侵害老年人人身財產權益的違法行為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價格主管部門要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養老服務定價機制,依法確定適用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范圍。(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