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6日,劉旭明被公安局公告逮捕時,剛滿30歲。過去幾年中,就是這樣一位80后“小后生”,不斷向身邊人編織投資煤礦的財富故事,廣泛吸收資金入股。神木縣公安局7月初通報案情,稱該案報案金額達7 .87億元,登記的涉案金額達11億元。
神木以房地產為投資標的的神木集資案中,以“王和平案”影響最大。王和平是陜西正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已于2013年6月25日突然死亡于毗鄰神木的鄂爾多斯市一家賓館內。
王和平生前在神木胡家訖臺村開發了總建筑面積為23萬平方米的高層項目。據《中國房地產報》引述王和平父親的說法,“王身后的3 億元外債幾乎全部都是民間借貸”,“那天去鬧事(‘7.15’非法聚集)的主要是工地上沒領到工資的工人,還有一些買了房子的業主”。
正是在張孝昌、劉旭明、王和平等操盤手的精心侍弄下,“黃金”、“煤礦”、“房地產”三個財富關鍵詞,才在神木縣變成了猶如17世紀的荷蘭郁金香泡沫,在經過“人人放貸”的羊群效應之后,大面積崩盤的民間金融敗局在所難免。
《經濟參考報》8月底披露榆林市官方消息:神木縣法院去年至今受理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達4786起,涉訴金額32.17億元,涉訴人數7658人;神木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的借貸案件7起,涉案金額43.1億元,涉案人數1247人(戶)。
與此同時,神木以外,民間借貸和融資在榆林府谷、綏德等地也呈加速蔓延態勢,“根據榆林市相關統計,2011年至今,榆林各級法院受理案件11714起,非法集資案件報案34起,涉案53.6億元,第一層次的受害群眾是7940余人。”
前述黎名這樣的貸款人,即為“第一層次的受害群眾”。但實際上,“黎名們”通常還會以自身信用、以稍低利息,從親戚、朋友、地下典當行、投資公司吸納資金,轉手再貸給“張孝昌們”吃息差,由此,在“黎名們”身后,實際又拼接起N層借貸、融資關系。
《南方周末》曾援引相關人士測算,“由于層層委托,僅張孝昌一案涉及人數可能過萬”。此前,多家媒體對神木民間借貸牽涉資金規模進行估算,估值區間集中在200億到300億元。
800億民間資本
神木民間借貸風潮背后,是滿滿一池民間資本。
陜西本地報紙《華商報》2013年7月披露數據,“神木民間資本體量達800億元”。陜西省決策咨詢委財金組委員、西安交通大學教授馮濤對整個榆林市民間資本規模做過一次測算,公布測算結果為2045億元。
民間資本的累積過程,在神木缺乏太多的故事性。這個2008年才摘去國家級貧困縣帽子的“中國產煤第一大縣”,2012年GDP破千億,經濟體量相當于陜西南部漢中、安康兩個地級市加總。
神木人正是在過去近十年的煤炭能源經濟整體邁進中,從辦煤礦、礦區占地補償、煤炭運輸等等環節,廣泛介入到財富與資本分配中。因此,神木民間資本累積的故事主線,幾乎無一例外都是煤。
“但不是所有神木人都有錢。總體而言,北邊的鄉鎮都不錯,因為是煤區。南邊很多鄉鎮不產煤,照樣窮得叮當響。”黎名說。《了望東方周刊》對照各種渠道公開的神木縣“首富”、“十大富豪”、“億萬富豪”信息,發現其出生地絕大多數在神木北部鄉鎮。
神木人所說的“有錢”,往往是指一個人能隨時拿出手的鈔票。9月6日,《了望東方周刊》從“劉旭明案”維權代表處拿到一份統計報告,報告顯示部分向劉旭明入股的投資人及其金額為:單某450萬元、池某680萬元、崔某軍700萬元、王某平2600萬元、項某芳3000萬元、楊某燕3400萬元、胡某剛3700萬元、王某1.2億元、張某蓮2.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