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哈市道外區人民法院老年法庭了解到,一位八旬老人向法院申請離婚,要與自己相處了10余年的續妻結束婚姻關系,法院經初步調查得知,老人已患病不能下床,無法傳喚到庭,對于一個身患重病的高齡老人,起訴離婚難道是本人真實愿望嗎?經調查走訪,老人對法官說出了兒女怕繼母優先分得房產,才讓父親與其離婚。經法官調解,老人的子女放棄讓兩位老人離婚的想法。
據老年法庭法官介紹,老年人的情感糾紛案件背后,大都牽連財產糾紛,因財產繼承或者分配不公引發家人矛盾的,約占老人離婚案的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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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識老年大學
相伴十余年
很少紅過臉
家住哈市道外區的趙漢廷做了一輩子文職工作,今年86歲的他心細、喜歡熱鬧。70歲時,趙漢廷不幸喪偶,一兒一女也都忙自己的工作,不在身邊,每天只有趙漢廷形單影只地一個人生活。3年后,在老年大學,73歲的趙漢廷認識了有相同繪畫愛好的徐老太,徐老太當年69歲,也是單身,家中只有一女在外地工作,于是,兩顆興趣相投、彼此孤獨的心走到了一起。老年人再婚,考慮最多的其實還是兒女們,幸好,趙漢廷的一兒一女因不能抽空陪在父親身邊,對于父親再婚也表示支持。
婚后,因為徐老太的住房條件很好,趙漢廷便從自己的老房搬到徐老太家中。兩位老人相互照顧,彼此感情很好,很少紅過臉,愉快地相伴了10余年,兩方家庭的子女對于他們的結合表示贊同和認可,日子過得還算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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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產引糾紛強行讓父親搬離繼母家
但在2012年,85歲的趙漢廷突發腦中風,從此癱瘓在床,出院回家的趙漢廷還沒來得及緩口氣,兒子便提出讓父親與繼母離婚,而且還以父親需要照顧為由,強行將趙漢廷搬離徐老太家中。
原來,趙漢廷不但每月有4000余元的退休金,而且與徐老太婚后不久,趙漢廷賣掉自己的老房,又填了一部分退休金,在市區繁華路段買了一套老房子出租出去,這套面積50余平方米的老房,因為地點好,目前市價估值約70余萬元。之前房屋的租金和歸屬問題,趙漢廷的兒女們都沒有計較,老人也會在雙方兒女們需要幫助的時候,適當用房租補貼他們一些,對此,徐老太和雙方兒女從未有過異議。但是,隨著趙漢廷的身體情況越來越糟,房產如何分配成為子女們的關注點。
如果趙漢庭去世,徐老太理應繼承一半的房產,而趙漢廷的兒子認為繼母對于買房未出一分錢,不應該分得此套房產,所以想趁父親清醒時與徐老太離婚,將房產判給父親。對于兒子的想法,趙漢廷心里明白,雖然他不贊同兒子的想法,但表示能理解,畢竟是自己的親兒子,所以,經不住兒子的軟磨硬泡,趙漢廷最終同意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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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新《婚姻法》
婚后購置房產
夫妻共同享有
據道外區法院老年法庭的法官介紹,初接此案,傳喚當事人趙漢廷到庭,其子女卻稱其癱瘓在床,由其子代其辦理相關手續,法官們對一個八旬癱瘓在床的老人提出離婚的根本原因表示懷疑。經調查走訪,趙漢廷對法官說出了兒女怕繼母優先分得財產的實情,他無奈地告訴法官:自己與徐老太感情挺好,他們不想離婚,從徐老太家搬出后,他們每天都打電話問候,但是考慮到兒女們的擔心,他們也只能聽任兒女們的安排。了解情況后,法官找到趙漢廷的兒子,說明了趙漢廷的房產是在與徐老太結婚后購買的,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無論離婚還是繼承,徐老太都有合法的平分房產權。在法官的調解下,趙漢廷的兒子放棄讓兩位老人離婚的想法,將父親送回到徐老太家中。
據道外區老年法庭審判長介紹,目前,法院受理的老年人再婚問題背后,大多關聯財產分配、繼承等家庭糾紛。而再婚老人離婚,也適用在新《婚姻法》范圍,雙方婚后購置的房產、重要財產均屬夫妻雙方共同享有,如果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具有與子女同等的第一順序繼承權,如果是婚前財產,離婚時仍歸各自所有,如果中途有人去世,另一方同樣具有繼承配偶合法個人財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