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折的促銷力度,給力吧?紹興消費者張建康動心了,在紹興環亞裝飾陶瓷有限公司買下一批瓷磚,結果卻發現,這個折價,居然比另一家店鋪出售的同類商品價格高出一倍,為此他拒付尾款。
于是,一場圍繞合同違約還是價格欺詐的爭端,從坊間鬧到公堂,從一審告到二審。近日,紹興市人民法院開理此案,從未成交過的“原價”是否屬于“虛構”,成為本案焦點。
4.5折買的瓷磚
結果卻多花9萬元
張建康是紹興縣夏履鎮人,去年6月建的一幢小樓裝修,經人介紹,來到紹興正大裝飾城內的紹興環亞裝飾陶瓷有限公司,這是廣東美陶陶瓷在紹興的總代理。
紹興環亞表示,店內美陶品牌的100×100規格瓷磚,每張原價598元,可按4.5折賣給他,其他規格的瓷磚也可打折。張建康動心了,當場簽了協議。2011年6月至8月,他拿貨18.67萬元,減掉加工費,瓷磚凈值18萬余元。其間,他支付了前期貨款11萬元。
裝修進入尾聲時,張建康無意間在朋友家的裝修現場發現同樣品牌的瓷磚,而朋友買的價格只有他的一半。以規格為100×100的瓷磚為例,紹興環亞打4.5折后售格為269元/張,而張建康在他朋友進貨的美陶陶瓷蕭山代理店以消費者身份詢價,結果,同型號、同等級的瓷磚,對方同意以135元∕張成交。
據此估算,整筆交易,張建康要多付給紹興環亞9萬元。張建康為此多次與紹興環亞理論,拒付7萬多尾款。紹興環亞認為,紹興和蕭山不是同個地方,存在地區差價。
張建康認為紹興與蕭山相鄰,經濟發展和消費水平相當,即使有價格差異,也應在合理范圍內,像這樣相差近一倍,太離譜。
雙方爭執不下。2011年10月,紹興環亞向紹興縣人民法院起訴張建康合同違約。而張建康則提出反訴,認為紹興環亞虛構瓷磚原價,并以虛假的優惠折價,誘騙消費者購買,屬欺詐行為。
原價成庭審焦點
是否虛構各執一詞
經三次庭審后,今年8月8日,紹興縣人民法院判張敗訴,紹興環亞“并未虛抬原價,提供虛假優惠折扣”,“高于市場價買入的事實并不必然導致價格欺詐”。張建康不服一審判決。11月14日,紹興市人民法院開審此案,被上訴人缺席。但從一審庭審過程看,雙方爭執的焦點在于對原價的認定。
張建康的代理律師薛國明認為,據發改委《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意見的通知》,所謂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前七日內沒交易價格,以本次降價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紹興環亞賣給張的瓷磚,其打折基準的原價在此次打折前有過成交紀錄。以100×100規格的瓷磚為例,紹興環亞原價報598元/張,那該公司此前必須以此價銷售過。
紹興環亞辯稱,其一直是以同樣的原價和同樣的折扣銷售瓷磚,并沒欺詐顧客。張建康認為,之前,紹興環亞沒有以原價成交過,據發改委的解釋意見,其行為已構成“虛構原價”。
薛國明認為,案件焦點在于如何界定虛構原價。“一般認為,商家為搞促銷,撤下原來標價,再掛上一個新的高價,這才叫虛標原價,其實并非如此。”所謂“原價”,關鍵在于成交紀錄。紹興環亞100×100瓷磚標價598元∕張,這就是原價,但商家卻無法提供這個價格的成交紀錄。
薛國明說,家居建材行業虛構原價不乏先例。值得一提的是,一審時,法院曾出示紹興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對本起糾紛的調查報告,報告認為,紹興環亞價格欺詐不成立。這一結論也成為了一審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