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今冬供熱的日子越來越近,有些單位已經開始打壓試水。昨日,段家灘883號的徐女士給本報熱線反映,10月14日所在小區供熱站加壓試水,事先沒有任何通知,導致家中管道跑水,將家里新裝修的木地板泡得翹了起來。
住戶:木地板被泡無人管
徐女士告訴記者,她住的房子屬于林業勘測設計院,今年剛裝修,鋪了新的木地板,還把家里的暖氣也進行了移動。10月14日礦燈廠供熱站加壓試水時,由于事先沒有接到任何通知,導致家中的管道跑水,她家的木地板被泡壞了,她找到礦燈廠供熱站,供熱站稱事先已通知林業勘測設計院,由他們來通知小區居民。隨后,她又找到單位的物業公司.家里的地板遭水泡,她覺得很委屈,不知道該找誰來承擔責任。
律師:物業與住戶都有責
就此事,記者采訪了甘肅經天地律師事務所的吳添印律師,吳律師說,針對徐女士的情況,徐女士本人、小區物業、裝修公司三方都應承擔相應的責任。首先,根據《蘭州市供熱管理條例》,熱用戶不得擅自改動采暖設施,如自行改動造成的后果由住戶本人來承擔。徐女士私自改動了家中的暖氣位置,造成管道跑水,她本人也需承擔責任;其次,小區物業接到供熱站加壓試水的通知后,應及時告知住戶,讓住戶在加壓試水當天家中留人,一旦發生漏水等情況,可及時聯系相關單位進行處理,但該小區物業并沒有事先通知住戶,因此也應承擔一部分責任;最后,因為房屋在裝修完后,首次加壓試水時,裝修公司應安排專業人員在現場進行查看,如發生意外可及時進行處理,因此裝修公司作為施工方,也要承擔責任。(西部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