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要構建一個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大醫院分工協作、相互支持、協調有序的運轉機制。目前,大醫院業務量的80%是可以在基層解決的。平均來說,看同樣的疾病,三級醫院比二級醫院成本高30%。要科學界定各級醫院的功能定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群眾提供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市、區、縣級醫院作為區域醫療中心,著力提高臨床綜合優勢和整體水平以及專科服務,國家和省級醫院則主要把精力用于提升醫療技術、加強學科建設、增強醫學創新能力、解決疑難重癥疾病診治上。通過在基層降低收費標準、提高報銷比例等綜合措施,逐步實現社區首診、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引導群眾養成“小病解決在基層,大病轉診大醫院”的就醫習慣,使基層醫療機構真正承擔起居民健康“守門人”的職責。
● 怎樣切實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
根據2008年第四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顯示,醫生診斷需住院而病人未住院的比例高達25.1%,其中主要因“經濟困難”的占70.3%。可見,緩解看病難,既要讓群眾看病更便捷,也要努力把群眾醫藥費的負擔降下來。前者涉及醫療服務的可及性,后者涉及醫療服務的有效性,從某種意義上說后者更為重要。
一般來說,醫藥費用負擔主要取決于群眾參加的醫保保障水平、藥品費用和醫療服務費用的高低。醫療保障制度體現社會互助共濟精神,對于個人抵御疾病風險、減輕醫藥費用負擔具有重要意義;藥價高低主要與其定價標準、流通環節加價幅度、醫院加成政策相關;醫療服務費用主要取決于醫院采取的診療行為、收費標準和收費模式。因此,必須從醫療保障制度、藥品生產流通體系和醫療服務體系等幾個方面同時著手,多管齊下,努力“調制”一服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的“復方藥”。
一是通過醫療保障建設“減負”。在農村要進一步鞏固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確保參合人數穩定在高位;提高籌資標準,今年政府補助水平達到每人每年120元;提高補償比例,力爭使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60%左右。在城鎮要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加快覆蓋就業人口以及老人、殘疾人和兒童;今年城鎮居民醫保的政府補助水平也要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改進城鄉基本醫療保障服務,簡化報銷手續,制定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做好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城鄉醫療救助各項制度之間的銜接工作。
二是通過基本藥物制度“減負”。要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對治病優先需要的基本藥物進行統籌管理,從制度上保證其價格的穩定性和可及性。在所有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機構實行藥品價格零差率銷售,通過實行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使群眾用上安全、放心和價廉的藥品。目前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已經發布,確立了307種基本藥物;通過試點使得許多地方基本藥物價格降低了25%—50%,且全部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三是通過推進公立醫院改革“減負”。公立醫院作為我國醫療服務機構的主體,承擔著為廣大群眾健康服務的重要職責,必須堅持公益性方向。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形成規范合理的政府投入機制,確保公立醫院真正姓“公”。改革“以藥補醫”機制,逐步取消藥品加成,切斷醫院與藥品銷售之間的利益鏈條,改變過度依賴藥品銷售收入維持運轉的局面。適當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減少“大處方”和過度檢查,進一步降低藥品、醫用耗材和大型設備檢查價格。公立醫院由此減少的收入或形成的虧損通過增加政府補貼、增設藥事服務費等途徑解決,藥事服務費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四是通過強化規范監管“減負”。要對非國家基本藥物加強監管,嚴格市場準入和藥品注冊審批,大力規范和整頓生產流通秩序,促進藥品生產、流通企業的整合,盡快建成高效率、低成本、符合國情特點的藥品流通供應保障體系。加強產供銷各環節的監管,杜絕舊藥“高價復出”。充分發揮行政監督、技術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堅決治理醫藥購銷中的商業賄賂。加強對公立醫院財物收支、業務開展、資源布局的規范,開展對公立醫院的績效評估,吸收患者和群眾參加對公立醫院管理的監督,使得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