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林霞虹 通訊員江育嬌、吳鳳茹)醫生本是救死扶傷,但一名醉駕的醫生卻釀了車禍,造成10多人受傷。近日,梅州市五華縣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1年。何某不光要面臨牢獄之災,還將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醉駕撞了三輪摩托
2013年11月10日中午,何某在五華縣城某飯店吃飯,席間喝了酒。午飯結束后,他駕駛一輛小轎車回住處。15時許,當何某駕車行至五華縣河東鎮一路段時,碰撞到相對方向行駛的無號牌三輪摩托車,該摩托車被撞擊后又碰撞到后面送葬隊伍里的行人,造成摩托車乘坐人及行人10多人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經鑒定,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14.7㎎100ml,屬醉酒后駕駛,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造成2人重傷、6人輕傷、2人輕微傷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被告人案發后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其罪行,屬自首,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醫生醉駕要吊銷執業證
據悉,醉駕入刑后,除了面臨法律制裁外,公務員、律師、教師、醫生、高校學生等也將面臨后續的紀律處分。其中,根據公務員管理的相關規定,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必須給予開除處分;根據我國《執業醫師法》規定,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將不予注冊醫師資格。醫師注冊后,受到刑事處罰的,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將被吊銷執業證書;教師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或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將喪失教師資格;高等學校學生構成刑事犯罪的,學校可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還可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