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以“公開二人不正當男女關系”進行要挾,并向情夫索要錢財,情夫遂懷恨在心將其殺害。5月13日,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涉嫌故意殺人罪的武威男子張文希被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男子遭情婦要挾憤而殺人埋尸
經查,2009年底,現年59歲的武威男子張文希與暫住在武威市涼州區和平鎮南園村六組同院的被害人聶某甲發生曖昧關系。后因被害人聶某甲向其索要錢財,引起張的不滿,張提出斷絕關系。據張文希供述:“自從2009年底我和聶某甲認識以后,為了和她搞好關系我在她身上花了不少錢。2012年7月16日晚上9時許,我在武威南城門廣場西側的招待所里給了聶某甲600元錢,說從此斷絕來往。聶某甲不答應,她說要是不拿來5萬元錢,就向我兒子、兒媳婦,還有老婆子要錢去,還要挑明二人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張文希遂懷恨在心,準備扳手、繩索等作案工具,預謀殺害聶某甲。
據了解,2012年7月17日10時許,張文希在武威市涼州區義烏商貿城一樓化名“唐明玉”辦理了一張手機卡。當日中午12時許,張文希用該卡聯系被害人聶某甲謊稱共同到其老家取錢,將聶騙至武威市涼州區金塔鄉灣子村四組自家承包地內,用事先準備好的扳手在被害人聶某甲頭部擊打兩下,致被害人倒地昏迷。爾后,又用事先準備好的繩索將被害人勒頸致死,并用塑料袋將尸體裝好藏匿于玉米地內。張文希作案后將殺害聶某甲的經過告知其妻楊某。當日下午5時許,張文希持自家鐵锨返回殺人現場將被害人尸體就地挖坑掩埋。當晚12時許,張文希恐尸體在自家承包地被人發現,伙同其妻楊某,再次將聶某甲尸體搬移至同村村民臧某家的荒地內挖坑掩埋,并將其作案時所穿衣褲及裝運聶某甲尸體的塑料袋等作案工具焚燒銷毀。武威市涼州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分析認為被害人聶某甲系生前被他人用繩索勒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行兇男子二審被判死緩
2012年7月19日中午,張文希怕聶某甲丈夫吳某找不到聶某甲起疑心,又把聶的手機卡放到他手機上,以聶某甲的名義,給吳發了一條短信:“這幾天不來,一月一萬,不要著急。”當時剛把聶某甲的手機打開后就有人給聶某甲打電話,張文希沒接,只回了個信息說,“這幾天不來”。因擔心被抓,案發后張文希逃匿他鄉,2012年9月1日在新疆被警方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張文希與他人發生矛盾后,不能正確處理,反因被害人不同意與其斷絕往來并索要“分手費”,竟生歹念,預謀持械非法剝奪其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妻楊某明知張文希殺人后,仍幫助掩埋尸體,毀滅證據,其行為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法院二審判決張文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張文希限制減刑;其妻楊某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