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家長在撫養特殊兒童方面有許多經驗,他們一旦發現孩子有某些缺陷,在克服自己內心痛苦的同時,會對孩子耐心引導、積極幫助,避免挫傷孩子的積極性和自尊心。其一,他們會理解孩子,絕不歧視、嘲笑或苛求孩子,也不會對孩子有過高的期望。其二,他們通過早期的訓練和教育,努力提高孩子的智力和能力,讓孩子成長為一個堅強進取、甚至逐漸學會自理生活的人。其三,根據孩子不同的缺陷,美國父母會選擇有針對性的訓練與教育方法,發揮孩子的優勢和特長,讓表揚與鼓勵常伴孩子左右。
有一位特殊兒童的母親曾寫道:“生一個殘疾的孩子,就像你沒有抵達想去的地方一樣,本來你要去意大利,但因為某種原因你被放到了荷蘭,你不要總是抱怨荷蘭不好,也應該去看荷蘭那些好的地方。”美國特殊教育的完善,讓特殊兒童的父母在撫養陪伴其成長的過程中,依然不會錯過人生美好的風景。
日本:對人工流產“缺陷嬰兒”持包容態度
◎田芳
在“新產前診斷”中被判斷為染色體異常的孕婦,絕大部分選擇做人工流產阻斷嬰兒出生。
日本法律認可阻斷嬰兒出生始于1940年的“國民優生法”,在這之前所有人工阻斷一個生命到世上來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優生法”規定:“有缺陷的孩子是家庭和社會的負擔,同時也是孩子本人的不幸,所以允許強制奪去身患遺傳性疾病,有可能生出缺陷兒的人的生殖機能。”1948年,該法律變更為“優生保護法”,其中的“胎兒條項”是基于應該斷絕有缺陷兒出生的考慮而定,規定“本人或配偶者有遺傳性疾患或遺傳性畸形的人,可以人為阻斷嬰兒出生”。因為許多疾病和遺傳的關聯性尚不明確,1996年制定的“母體保護法”消除了“胎兒條項”,現在不允許因父母有遺傳性疾患而做人工流產,但該法律第14條有允許因經濟理由中止懷孕一項(不得超過22周),發現胎兒有缺陷時,可以用養育費昂貴為理由中止懷孕。
由于現代醫學的進步,人們可以借由各種儀器掌握胎兒在母體的狀況,調查胎兒先天性染色體異常的“產前診斷”成為判斷延續或中止懷孕的主要手段。日本產婦人科醫會曾對330個分娩設施做過調查,發現2000年后期因發現胎兒異常而進行的人工流產件數比10年前增加了兩倍。據該調查統計,因在妊娠早期查出唐氏綜合癥、胎兒腹胸積水的胎兒水腫、無腦癥等疾患而接受人工流產手術的,1990年到1999年僅有5381人,而2000年到2009年卻增至1萬1706人。日本唐氏綜合癥協會理事長認為,超音波檢查助長了不讓唐氏患兒出生的判斷。橫濱市立大教授平原史樹指出,異常的種類不同,嬰兒的缺陷程度也不相同,有不少人工流產是在醫生說明不足,孕婦理解不夠的情況下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