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孩子在幼兒園受到體罰,你認為對責任教師如何處罰更合適?省教育廳近日制定《陜西省教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試行)》,并在8月17日前公開征求意見。實施標準包括四個類別,涉及幼兒教育、學歷頒發、民辦教育、中外辦學、國家考試等多個內容。
設施不達標幼兒園停止招生
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幼兒園,由所在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予以停止辦園的處罰。
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的幼兒園,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頓,逾期整頓不到位的,予以停止招生。
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幼兒園,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限期整改,予以停止招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幼兒園直接責任人,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單位和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警告處罰。
頒發假學歷民校或吊銷資格
擅自分立、合并民辦學校,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以及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程度,給予警告、責令停止招生、沒收違法所得等處罰。
如果民辦學校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結業證書、培訓證書,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予以沒收,沒收違法所得,給予責令停止招生、取消其頒發證書的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自考生作弊最嚴重停考三年
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學生,如果存在虛報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他欺詐手段取得考試資格,在考試中夾帶、傳遞、抄襲、換卷、代考等舞弊等行為,情節較輕屬于考生個人行為的,取消考生當次報名、錄取、學籍資格,自考生取消當次考試成績,停考1年;情節較重,牽涉另外1~2人的,取消考生當次報名、錄取、學籍資格,自考生停考2年;情節嚴重,牽涉另外3人以上的,取消考生當次報名、錄取、學籍資格,自考生取消當次考試成績,停考3年。
詳細的標準可登錄陜西省教育廳網站(.snedu.gov)公示公告欄目查閱。如果你對處罰標準有意見和建議,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和信函形式提出。電子郵箱:87338647@163;地址:西安市藥王洞155號陜西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郵編:710003)。(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