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全面實施教育收費治理工作責任制。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建立健全人民群眾直接評議教育部門和學校履行治理工作責任的監督機制。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加強教育系統行風建設,深入推進教育收費治理工作,教育部決定在教育系統全面實施教育收費治理工作責任制。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主動公開《教育收費治理工作責任書責任書》,建立健全人民群眾直接評議教育部門和學校履行治理工作責任的監督機制,接受人大、政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加強教育系統內部監督,強化主管部門的層級監督。把履行治理工作責任制情況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和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的職能作用。嚴格實行責任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認真落實責任追究。對治理工作領導不力,工作不到位,責任范圍內教育亂收費問題嚴重的,堅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全面實施簽署《責任書》制度,強化部門和學校黨政主要領導“一崗雙責”意識。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按照國家教育收費政策,教育部等七部門年度治理工作部署,結合實際,制定重點突出、目標明晰、措施具體、操作性強的治理工作責任目標體系。要科學量化,層層分解,分別制定面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的《責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