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今天在官網發布《職業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規定強調,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頂崗實習工作。
規定指出,學校應當對學生頂崗實習的單位、崗位進行實地考察。考察內容應包括:學生實習崗位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健康、安全防護等方面。
規定要求,學校和實習單位應加強學生在實習期間的住宿管理,保障學生的住宿安全。未成年學生要求在學校、實習單位統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須有正當理由,經學生監護人簽字同意,由學校備案后方可辦理,并自理住宿及其相關事宜。
規定強調,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為學生提供必要的頂崗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頂崗實習勞動環境。不得安排中職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具有安全健康隱患的頂崗實習勞動,不得安排中職學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頂崗實習勞動;不得安排中職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頂崗實習;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歲以下學生頂崗實習;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頂崗實習工作;學生頂崗實習應當執行國家在勞動時間方面的相關規定。(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