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發出《陜西省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聘用人員薪酬待遇和運轉維護經費保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聘用工作人員的薪酬待遇將不低于2300元/月。
《意見》適用范圍為由政府投資興建、縣(市、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舉辦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開始實行的時間為2013年1月1日。
按照《意見》,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聘用工作人員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資、生活補貼、聘用年限補貼和年終獎金四部分構成,并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其中,基本工資為1300元/月;生活補貼為1000元/月;聘用年限補貼為20元/月,每續聘一年增加20元;年終一次性獎金為,加發一個月基本工資;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為,聘用人員按照戶籍自行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傷保險由政府補助、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代繳。《意見》規定,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運轉維護經費按照每集中供養一名五保對象每年安排1200元的標準予以保障。
《意見》要求,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聘用人員薪酬待遇和運轉維護經費按照省、市、縣3∶3∶4的比例分擔。上述標準為全省最低限定標準,各市縣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適當提高。現行標準高于全省最低限定標準的,不得降低。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聘用人員由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人員數量按照與集中供養五保對象1∶10(其中,與失能、半失五保對象1∶3)的比例核定。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