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近日,寶雞市民侯女士突然接到銀行催款通知,說她信用卡消費了七千多元需要還款,可她最近并沒有使用過信用卡,經查才知道是13歲的兒子刷卡購買了一臺價值7388元的蘋果電腦。“我辦信用卡時,娃就在跟前,沒想到他記住了密碼。”侯女士說。
后來,一名自稱是店老板朋友的人負責出面協調處理此事,他表示,這個事情雙方都有責任,他認為家長沒管好信用卡,讓孩子知道卡的密碼,致使孩子有機會刷卡消費,而且孩子已經將電腦使用了一個月,所以他建議,店里給侯女士退7000元,侯女士把388元的零頭承擔了。最后,雙方達成一致,店方對侯女士進行了退貨,但侯女士承擔了388元的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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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11周歲的孩子偷刷母親信用卡花了2600多元,就為買一臺游戲機,母親發現后去商場退貨,卻被營業員以“電子玩具一經售出概不退貨”為由拒絕了。家長感到不解以此咨詢律師。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新竹縣一名小學六年級的男童上網玩游戲,刷媽媽的信用卡買“點數”,七天共花三十萬元(新臺幣,1新臺幣=0.2057人民幣,折合人民幣61710元),家人接到賬單傻眼,不相信孩子出手如此豪氣。男童坦承用媽媽的信用卡購物。經過協調后,男童家長也認為自己沒有管教好孩子,要負部分責任,雙方同意各讓一步,以十五萬元達成和解。
■律師解答
未經家長同意,未成年人刷卡購物無效
律師認為,“首先,十幾周歲的孩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的與他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須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認。依規定滿二十歲才具行為能力,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屬限制行為能力,如與人買賣、契約必須經過家長同意,否則無效;商場等應有辨識和過濾消費者年齡的機制,未成年者用家長信用卡,絕大多數都未經過家長同意,法規上也有限制未成年人購物能力的規定。這也就是說,如果作為法定代理人事后不同意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那未成年人購買的民事活動是無效的。其次,商場的‘一經售出概不退貨’告示牌,涉嫌違犯“消法”,其法律效力有待商榷。商場以該告示牌進行抗辯,理由是不充分的。第三,信用卡消費,是需要持卡人簽名的,商場沒有盡到核對簽名筆跡的義務,存在過錯。家長有權要求商場退貨。”
律師提醒:各位家長,多注意子女上網做些什么?家中有信用卡,避免讓孩子知道卡號,或用生日做密碼設定;也建議商場等消費場所訂出購物者年齡機制,否則消費者若循法律途徑,官司有得打。
■服務多一點
信用卡最好綁定短信提醒
在提供個人身份證件申辦信用卡時,建議在復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或者限制,以防復印件被移作他用;在設置密碼時,不可設置簡單數字排列或用身份證號碼、生日日期、電話號碼、郵編號碼等作為密碼,以防被不法分子破譯;目前信用卡最好再綁定手機短信提醒,一旦發生異常情況,要及時聯系發卡銀行。
拿到新卡,要及時在卡片背面簽名
如何最大限度地防止信用卡被盜刷呢?銀行人士表示,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個人信息,按銀行提示的流程安全用卡。持卡人在拿到新卡后,要及時在卡片背面簽名,不要“重密碼輕簽名”。
實際上,簽名支付是國際信用卡使用的通行慣例,一旦發生盜刷,如果能夠證明是商家未盡到核對簽名的義務,損失由商家承擔,而憑密碼支付時,如果被盜刷,一定是因為持卡人沒有保管好自己的密碼,責任往往在持卡人本身。此外,簽名時應盡量采用個性簽名,避免使用易模仿的正楷簽字。
真卡遺失、密碼泄露,需持卡人自己承擔
當我們發現信用卡使用異常后,申請凍結信用卡的使用是最好的方式,多數銀行賠償客戶失卡后前48個小時的損失。
當接收持卡人的追款服務申請后,發卡銀行會查詢該信用卡賬戶,如果確實發現被盜刷,那么多數情況下,銀行是會進行補償的。同時要注意的是,信用卡被盜刷,只有在不法分子偽造信用卡時盜刷,發卡銀行查詢情況屬實,而真卡仍在持卡人手里,那么損失由銀行負責。如果是真卡遺失產生的盜刷,處理則不同,如果是交易密碼泄露,需要持卡人自己承擔;如果使用簽名方式,那么持卡人是不用承擔損失的。(陽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