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日前爆料稱,溫州市龍灣區春暉高級中學給在校生發放了一份《德育工作協議書》及《附錄》。《協議書》指出,對學生之間交往過密的行為,其中包括同性之間的交往,學校將以特別嚴重違紀行為的名義予以處罰。網友戲稱這是“奇葩”校規。(9月15日《現代金報》)
“奇葩”校規,從來都不缺乏。杭州一中學禁男女生獨處;長河高級中學規定,男女同學交往距離不能小于50厘米……只是這回更“暈”,因為連“同性交往過密”都不放過了。可見,學校管的不是一般的“寬”,已經超出我們的想象了。
首先,“交往過密”是一個難以界定的概念。什么樣的交往才算是“交往過密”。恐怕誰都無法說出一個科學的概念,但卻不會妨礙學校老師的判斷,因為一切的“解釋權”都在教師手中,學生似乎連分辯的機會都沒有。
其次,為何同性交往過密也算違紀?眾所周知,學生時代,“鐵哥們兒”、“閨蜜”和“死黨”等關系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因為大家都需要情感宣泄,需要找人傾訴,而“鐵哥們兒”、“閨蜜”和“死黨”的存在,更有利于學生的健康成長,要不然,等憋出了病,出了事,反而會讓學校更加難以接受。學校難道一點都不懂科學,一點都不懂學生青春期成長的心理特征?
再次,為何要和金錢掛鉤?學生違紀,教師完全可以通過談心、家訪等教育方式處理,可這所學校卻是和金錢掛了鉤。居然規定:“一經發現,學校將啟動重大違紀處理教育程序。”學生不但要接受停課、停學等處罰,還需要向校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相當于甲方(學生)已向乙方(校方)繳納的學費、捐資費(代培費)等所有費用,甲方無權要求乙方予以退還。”也許這才是學校出臺“奇葩”校規的真正目的。
誰都知道,對于學生早戀應以關懷為主,可該校的“奇葩”校規,其著眼點并沒有關愛,只有索利。從法律方面解讀,該校規是沒有法律效益的,除了體現荒唐,還有什么?(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