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或者持有效期內原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子女可轉學來滬讀高中。市教委日前就本市居住證政策調整后,外省市學生來滬就讀政策作出規定。
根據市教委出臺的《關于做好持原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子女高中轉學工作的通知》,學生信息須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積分查詢系統中確認(查詢系統的訪問路徑:“21世紀人才網.21cnhr.gov”—“公共人事服務”—“居住證積分有效期查詢”),且在積分系統中持證人姓名后面標注為“√”。
據悉,辦理轉入學籍時間為高一第二學期,高二第一學期、第二學期。高一第一學期、高三年級不予轉入,學期中途不予轉入。
學生及其監護人填寫《上海市普通高中轉入申請表》并提供相關材料,向轉入學校所在區縣教育局提出申請。區縣教育局核查相關材料后安排轉入相應學校。學校可對轉入學生進行測試,并按實際情況編入相應年級。學校接收轉入學生后為其編入學籍號,并報區縣教育局,區縣教育局匯總后報市教委備案。其他確有特殊情況要求轉入本市普通高中者,由區縣教育局審核后報市教委核準。
持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子女轉入材料包括:學生本人及主證人(父或母)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需在有效期內),學生本人及主證人(父或母)上海市居住證副聯、主證人(父或母)身份證、外省市參加中考成績證明、外省市高中學籍證明、外省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會考)成績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記者 陸梓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