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以來,崇安區法院審理了多起因喝酒引發的刑事案件。法官提醒,酒會使人在危急狀態下的判斷能力下降,切勿抱著僥幸心理讓自己以身涉險。
無錫人陳某今年27歲。去年5月的一個晚上,陳某和朋友聚餐,席間喝了兩瓶啤酒。翌日凌晨,陳某又被喊到酒吧喝酒,喝了三四兩洋酒后接到了一個朋友的緊急電話,立即趕回了住所。
“雖然我知道酒后不能開車,但當時還算清醒,抱著僥幸心理,拿了車鑰匙就走了。”結果下通江立交時,陳某因剎車不及一頭撞上了前方停著的一輛警車。經抽血檢測,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8毫克/毫升。法院認為,陳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法院判處陳某拘役2個月,罰金2000元。
去年11月9日晚,90后李姑娘邀請朋友去酒吧街泡吧。第二天凌晨3點,7人共喝了12瓶洋酒。李某跟朋友分開后,又去了另一家酒吧繼續喝酒。直到上午9點,才醉醺醺地離開了酒吧,準備坐車回家。
李某走到路中間,迎面開來一輛出租車。她便停下腳步,以為出租車會繞行,誰知司機徑直將車開到了她的面前。李某見對方不讓道,氣不打一處來,立即爬上出租車左側車頭。
當時出租車上還有兩名乘客,司機本想息事寧人,退一步就過去了。誰知李某突然沖到了駕駛室一側,拼命地拍打車窗,還把雨刮器掰斷了。司機下車后,她仍然不依不饒,站在汽車引擎蓋上,直接用腳踢擋風玻璃。沒多久,玻璃就碎了。
此時一名民警正好經過,想上前制止。李某見狀,從車頂一躍而下,隨即又跟司機發生爭吵。民警阻止過程中,李某不僅用腳踢踹警車,甚至把民警的手指咬出了血。
法院審理查明,李某拳打民警,還將民警右手食指咬傷,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法院判決李某拘役2個月。 (皓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