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記者昨日從海淀區獲悉,近日海淀區出臺中小學學生餐(外送)管理辦法,該辦法將從本月20日起實施。針對目前學生餐供應的亂局,海淀區將通過招投標擇優確定供餐企業。
根據辦法規定,海淀區中小學學生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招投標工作委員會,制定招投標相關文件,定期進行招投標工作,擇優確定中標供餐企業,頒發《海淀區中小學學生餐(外送)資格準入證書》。
而中標供餐企業的供餐資格原則上為一年,在供餐期間應主動接受屬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同時接受海淀區中小學學生餐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學校的監督、管理、指導和考核。中標學生餐(外送)供餐企業還必須購買學生營養餐責任保險。
辦法還規定,供餐企業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采購清單。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應留樣,放置在專用冷藏設施中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克,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審核人員等。
同時,每學期學校至少開展兩次滿意度調查,了解學生就餐情況。學校收取學生餐費用要建立賬目,及時公布收費情況,自覺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嚴禁學校從學生餐費中提取管理費,嚴禁學校索取或收受不同形式商業賄賂。(記者 李天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