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獲悉,省教育廳、省司法廳、團省委等部門聯合出臺文件,要求全省各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應選聘兼職法制副校長,兼職法制副校長不占學校領導職數和人員編制。
法制副校長從綜治、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門的干部及執業律師中選聘。對于一些校園周邊環境復雜、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壓力大的學校,還應選派部門中層以上領導干部擔任法制副校長。法制副校長任期一般為3年,可連續聘任。綜治部門每年將對法制副校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通報法制副校長所在單位。派出單位將法制副校長履行工作職責的現實表現納入公務員年度考核或律師年度考核內容,作為晉職、晉級和立功受獎的重要依據。(記者 龔波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