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年來,隨著國家職能部門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各類涉軍違法商業廣告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仍有個別商家和個人使用涉軍商業廣告,或通過各種手段打“擦邊球”,走在大街上也不時能夠看到商家使用“軍需”“軍服”“軍品”等用語作為店名。對此,湖北省隨州軍分區主動作為,協調地方職能部門清理涉軍廣告,維護了軍隊形象和聲譽。
9月上旬,湖北省隨州軍分區協調配合地方職能部門,對市區戶外涉軍廣告進行了一次“過篩子”式的全面清理,當地電視臺、廣播電臺、報刊也停播或停止刊發涉軍廣告,有力維護了軍隊形象和聲譽。與此同時,他們還協調地方相關部門,建立起防范涉軍商業廣告和店名的長效工作機制。
涉軍廣告亟待關注
前不久,軍分區一名領導外出路過駐地一家商場時,看到這樣一個場景:某化妝品公司為其產品舉辦促銷演出活動,幾名女模特扮成“娘子軍”模樣翩翩起舞,一名演員在演唱根據《紅色娘子軍》曲調篡改的歌詞:“古有花木蘭巧妝去從軍,今有娘子軍偏愛‘×××’……”
革命經典被如此糟蹋,不少圍觀群眾對此頗有異議。這一幕,也引起這名領導的關注。
無獨有偶。駐地某電視臺播出了這樣一則廣告:一家酒廠的廣告中,虛擬戰斗場景,并出現衣著酷似軍服的人員。廣告的創意和內容令人啼笑皆非,有損軍人形象。
還有一些涉軍廣告屬于打“擦邊球”的行為,據官兵反映:在商店公開出售的某品牌香煙,煙盒上印有“最可愛的人,最愛抽的煙!”等字樣。大家反映,此類約定俗成的用語印在煙盒上,讓人心里感到別扭。
軍分區領導在分析這一現象時認為,類似現象并非個案,市面上大到媒體廣告宣傳,小到商家店名或招牌,涉軍廣告直接損害軍隊和軍人形象。
專題調查剖析根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法規對廣告宣傳活動應當遵循的原則,均有明確規定,絕大部分商家也明知不能利用軍隊的相關標志、專用名詞和軍人形象做廣告,為什么涉軍商業廣告仍屢禁不止?軍分區開展了涉軍違法廣告專項調查,并分析認為主要有3個原因。
經濟利益驅動。他們在調查中發現,有的商家利用公眾對涉軍信息普遍感興趣的心理,制作含有涉軍內容的廣告,為自己的商品作“隱形代言”;還有的商家明知法律有明文規定卻故意為之,其如意算盤是利用廣大群眾對軍隊和軍人的信任,為自己招攬生意。特別是一些服裝商店,用“軍需”“軍服”“軍品”等用語招攬顧客的現象比較普遍。
“擦邊球”難管理。有的商家為規避法律的相關規定,采取打“擦邊球”的方法,既沒有公開用軍隊標志做廣告或商標,也沒有以軍隊或軍人的形象做廣告,而是采用人們耳熟能詳的一些涉軍名稱或名詞,這類現象由于處于法律規定的模糊地帶,造成調查舉證和處罰難。
監管有待加強。結合調查情況,他們分析認為,大部分涉軍商業廣告既不涉及某個具體的軍隊單位,也不涉及某個特定的軍人,而是使用籠統的、抽象的軍隊或軍人信息,因此很少有具體單位或個人出面維權,導致涉軍廣告難以杜絕。
主動作為加強監管
通過認真調查,軍分區黨委分析認為,涉軍商業廣告雖然牽扯面廣、管理難度大,但決不能任其發展,必須協調地方職能部門加強監管,積極維護軍隊、軍人良好形象。為此,他們研究決定,堅持主動作為,積極協調和配合地方職能部門清理涉軍商業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