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文職人員工資待遇是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規定》在這方面有哪些新的舉措?
答:著眼構建符合職業特點、體現崗位管理要求的文職人員工資待遇制度體系,《規定》明確文職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與以往文職人員工資確定辦法相比,變化比較大的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統一了工資項目。規定文職人員工資項目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軍隊服務津貼和其他津貼補貼四部分組成。這些項目設置,既與國家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有關規定相銜接,又體現了軍隊文職人員的職業屬性。二是明確了工資標準。建立了全軍統一的基本工資、軍隊服務津貼標準和按省市自治區統一的績效工資標準和有關津貼補貼標準,較好地解決了過去用人單位自定標準、同一城市不同單位文職人員的工資收入差別較大等問題。三是規范了管理辦法。《規定》對文職人員的工資自然增長機制、工資發放時間、獎勵工資確定、立功受獎相應增加工資等進行了規范。以上舉措,可以有效解決文職人員工資待遇落實不到位問題,增強政策制度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提高文職人員工資保障水平。經過試套,絕大多數文職人員的工資水平都有明顯提高。此外,《規定》還明確,文職人員在乘坐車船、休假探親、健康體檢、子女入托入學和享受單位自主提供的福利待遇等方面,與現役干部同等對待,這體現了對廣大文職人員生活上的關心愛護,必將調動他們愛崗敬業、服務軍隊的積極性。
問:文職人員作為軍隊人才群體的新生力量,《規定》在提高其職業能力、增強發展后勁方面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文職人員與現役干部一樣,必須具備適應履行軍隊使命任務需要的能力素質。《規定》從文職人員崗位任職要求和成長發展愿望出發,在提高其職業能力、增強發展后勁上,主要作了兩個方面的規定:一個是,將文職人員培訓納入本單位人員培訓規劃計劃,統一組織實施,對文職人員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軍事訓練等作出了具體明確。這些培訓不僅針對性強,也較為系統配套,有利于全面培養文職人員履職盡責能力。另一個是,對文職人員在職和脫產攻讀學位進行了規范。明確文職人員在不影響履行崗位職責的前提下,可以在職攻讀學位,所學專業應當與聘用崗位專業一致或者相近。對在職攻讀學位的,在提供學習條件和報銷學習費用方面,與本單位現役干部同等對待。《規定》還明確文職人員脫產攻讀學位應當先解聘后就學,畢業后應聘原單位文職人員崗位的應當優先聘用,這些規定與聘用制和崗位管理要求相適應,也與國家事業單位做法相一致。
問:與現役干部相比,文職人員日常教育管理有一定特殊性,《規定》是如何體現統一性與特殊性相結合的?
答:文職人員與現役干部、士兵一樣同屬軍隊人員,在日常教育管理上,有許多與現役干部相一致的共性要求。但文職人員畢竟不是現役軍人,在管理上有著自身的特點,不能完全照搬照套現役干部的管理辦法。《規定》以軍隊條令條例和相關制度為基本依據,對文職人員教育管理堅持按章辦事、寬嚴適度、科學施管,明確在思想教育、黨團工作、安全保密、對外交往、因公出國(境)管理等方面,參照現役干部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規定》還明確,全軍為文職人員統一制發服裝和證件,文職人員著便裝或者文職人員服裝時不敬禮等,這是著眼文職人員身份特點、崗位要求和履行職責需要作出的規定。
問:考核和獎懲是評價文職人員業績貢獻、樹立正確導向的重要手段,《規定》是如何將考核、獎懲與文職人員職業發展和工資待遇掛鉤的?
答:《規定》除明確文職人員考核和獎懲的內容、權限、程序、方法等,還著重就考核結果運用和獎懲效用作了規范。在考核方面,將年度考核結果稱職以上作為晉升崗位等級和競聘上級空缺崗位的必要條件,同時規定稱職以上的才能增加薪級工資、全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且有兩次以上為優秀的已聘文職人員,可以競聘本單位空缺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年度考核結果不稱職的,解除聘用合同,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在獎懲方面,文職人員獲得一等功以上獎勵的,增加兩級薪級工資,提前一年晉升一級崗位等級;獲得二等功或者三次三等功獎勵的,增加一級薪級工資;獲得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合同期滿后可以優先續聘。受到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的,在工資待遇上也將受到相應處罰;因嚴重違反軍隊紀律或者聘用單位規章制度受到記過、記大過處分的,還要解除聘用關系。(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