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辦公室印發2013年海島管理工作要點
2013年,全國海島管理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全國海洋工作會議精神為契機,全面貫徹落實海島保護規劃,深化海島使用管理,推進區域用島管理,加強海島生態保護,全面開展全國海島資源綜合調查,完成全國海域地名普查延續性工作,推進海島監視監測系統運行與管理,全力促進海島地區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文明科學發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努力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美麗海島。
一、全面貫徹落實海島保護規劃,優化海島開發格局
加快省級海島規劃制定和審批進程,確保省級保護規劃2013年底全部完成。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級海島保護規劃,科學引導海島保護與開發利用,逐步落實規劃中提出的重點工程,開展規劃后評估工作試點。新建工程項目必須符合海島保護規劃。建立海島旅游示范區與示范島,鼓勵發展海島高端旅游。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逐步調整海島產業結構,優化海島開發格局,不斷提升海島在海洋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加強海島管理配套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海島開發秩序
啟動《海島保護法》配套法規的制定,開展無居民海島使用管理條例的調研、草擬等工作。規范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市場化出讓,出臺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規定。繼續開展海島發展政策的制定工作。各省海洋主管部門繼續推進本省海島管理配套制度建設,特別是海島管理任務重的省爭取完成省級海島法規或規章的制定工作,同時對無居民海島集中統一管理的內容、方式以及與相關部門銜接等進行積極探索。組織開展無居民海島權屬管理、海島保護與管理標準體系、扶持邊遠海島等研究,為管理配套制度建設提供支撐。
三、規范無居民海島使用工作,促進海島科學合理開發
完善無居民海島使用申請審批管理內容,各省海洋主管部門嚴格按照申請審批管理文件開展審批工作,提高審批效率。繼續推進法前用島管理工作,出臺《海島保護法》實施前使用無居民海島活動的處理意見,全面啟動法前用島處理工作。各省海洋主管部門按照政策要求和進度安排,保質保量完成法前用島確權和登記工作,發揮執法隊伍現場檢查與監督作用。加強與軍隊的溝通協調,推進棄用或閑置國防用途用島管理工作。
四、實施區域用島管理,創建海島管理示范區,推動海島地區經濟發展
規范區域用島規劃和論證工作,出臺技術規范。各省海洋主管部門做好對區域用島的引導和管理,統籌優化開發利用布局,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海島開發利用價值,促進海島地區經濟發展。啟動和實施海島開發、保護與管理示范區創建活動,各省海洋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示范區的篩選、審查和報批工作,指導示范區所在縣(市)海洋主管部門制定示范區管理、考核等配套文件,積極探索海島開發與生態保護共贏的經驗。
五、加強海島生態保護,大力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
各省海洋主管部門要編制海島整治修復規劃,建立項目實施進度監督檢查制度,加大對項目的監管力度,確保項目順利實施。開展海島保護專項資金頂層設計與配套制度建設,制定項目管理辦法,確保資金使用效益。落實海島保護項目季報制度,推動項目在線申報、審批和監管。研究出臺推進海島生態建設實驗基地的意見,開展實驗基地選建試點工作,積極引導新能源、新技術在海島開發與保護中的應用。各省海洋主管部門編制領?;c保護范圍選劃工作方案,報省級政府批準后開展領?;c保護范圍選劃工作,并針對受損領海基點開展修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