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制定“南海行為準則”主動權
最近,“南海行為準則”(下稱“準則”)這個詞常見諸報端。在前不久舉行的中國-東盟特別外長會的消息稿中,也提到要就“準則”舉行磋商。筆者在此談談自己的拙見。
首先,“準則”并非新事物。南海問題是本地區部分國家之間的老問題。上世紀90年代,這個問題引起東盟的關注。1992年,東盟外長會通過《關于南中國海問題的宣言》,首次提議制定“南海國際行為準則”。其后,東盟外長會多次提出制定“南海地區行為準則”。事實上,在《宣言》簽署后的10多年來,中國與東盟國家一直在就“準則”保持對話,這是中國信守承諾的表現。
其次,我們對制定“準則”應有充分信心,并積極參與。從地理大發現到今天的600余年間,西方國家幾乎主導了整個世界規則秩序的制定?,F在擺在我們面前的也是一個主動參與并影響規則制定的機會,這在我們近現代史上是不多的。作為后發崛起的中國,我們當然要學習人類文明的一切成果和先進的經驗,學會運用規則的力量,學會掌握制度的權力,這是和平時期最大的政治。
前段時間,筆者在一本國際關系類雜志上看到過一篇文章這樣表述,本世紀前10年中國外交的最大失誤(如果硬要找的話),是沒有充分估計到自己快速增長的國力及其對地區和國際格局的重大影響。從某種意義上講,筆者覺得該文有些道理。我們對自己實力要有客觀理性的評價,不能妄自尊大,更不能妄自菲薄。我們要相信自己的實力,相信自己能與東盟國家談出一個增進各方互信,有利于維護中國長遠利益,也有利于維護本地區和平穩定的“準則”。
此外,關于“準則”進程如何推進,眾說紛紜。作為地區大國,中國把握“準則”方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王毅外長上個月對此有過精彩的論述,制定“準則”要堅持四項原則:一要合理預期,“速成論”不現實;二要協商一致,尋求最廣泛共識,照顧各方舒適度;三要排除干擾;四要循序漸進。各方應繼續落實好《宣言》,積極推進海上合作。在此過程中,協商確定制定“準則”的路線圖,一步步向前推進。
勇擔責任、擁有主見、堅持原則,這就是“準則”問題上的中國道路和中國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