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份律師函被曝光,其中顯示了蘋果公司與唯冠公司當初就“iPad”商標交易的更多細節,目標高調聲稱對當初交易不知情的深圳唯冠公司,其實在當時全程參與了與蘋果公司就“iPad”商標的交易。
昨天曝光的是一封蘋果公司致深圳唯冠創始人楊榮山的律師函件,題為《關于:中國大陸境內iPad商標爭議》。律師函顯示了深圳唯冠參與iPad商標的過程,并列出了一些細節。此次曝光的律師函羅列出英國IP公司在2009年8月至12月期間,與唯冠公司交流的多封電子郵件。其中顯示,2009年10月21日,英國唯冠的TimothyLo向英國IP公司的JonathanHargreaves介紹了唯冠集團“總部”的麥世宏,稱其在中國“負責我們的法務部”(其名片也表明其為深圳唯冠法務部總監)。該郵件同時抄送了深圳唯冠的袁輝。第二天,袁先生回復郵件,介紹自己為法律部成員,并將該郵件抄送麥世宏和深圳唯冠的其他人員,在郵件簽名中,袁輝的公司簽名始終顯示為“深圳唯冠(深圳)有限公司(即深圳唯冠)”。深圳唯冠在2009年12月15日的郵件中表示:“麥世宏和我在深圳。但是商標不屬于深圳公司,而是臺灣公司。因此我們選擇將會議安排在臺灣召開。”蘋果公司律師函的最后稱,前述證據同時表明,楊先生作為唯冠集團各公司,特別是深圳唯冠的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知曉并特別授權深圳唯冠和麥世宏出售在中國大陸登記注冊的兩個iPad商標及其全部權利,而目前貴公司方面的公開言論與此并不相符。
近日在北京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楊榮山稱,蘋果公司的關聯公司IP公司,是與并未持有中國大陸境內iPad商標的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臺灣唯冠”,唯冠集團內另一個子公司)進行交易,持有大陸地區iPad商標的深圳唯冠公司對商標權轉讓毫不知情,而且在此次轉讓過程中,iPad在中國大陸的商標不包括在出售的一系列iPad商標之中。
新浪科技針對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就“iPad”商標的糾紛進行的調查,截至今天上午6時已經有5.9萬多名網民參與,其中65%的人認為“唯冠要求蘋果賠償合情合理”,認為“蘋果當年已購買iPad商標權”的有22.7%,其余的網民認為“說不清”。對于本次雙方商標案的最終結果,50.2%的網民認為“蘋果與唯冠達成和解”。(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