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近日發布今年第三號旅游服務警示,提示市民在網購便宜旅游券時,要警惕購物陷阱。
近期,王女士夫婦想去港澳旅游,聽說網上熱銷一款旅游券,要2元錢就可以買到價值3980元的港澳4天3夜雙人游優惠券。王女士撥打旅游券上的電話咨詢,對方說“此類銷售受香港政府支持”,所以價格便宜,除此以外,每人還要交170元導游小費和50元口岸手續費。因為是優惠券,所以不會簽訂旅游合同。
王女士稱,她也明白天上不可能掉餡餅,也聽說過導游強迫游客消費的事情,但是她想香港是購物天堂,去了肯定是要買東西的??粗W上400多條成交記錄,她毫不猶豫地下單報名。四天行程下來,王女士被導游帶著天天在購物店轉,最終買了2萬多元的鉆石、手表。王女士回來后,買的商品經鑒定都是假貨。她想要投訴,一查詢才知,旅游券上的“XX旅行社”和聯系電話都是假的。
對此,國家旅游局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向游客發布警示:
第一,以此類旅游券方式經營是惡性價格競爭,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嚴厲打擊的違法違規行為。商家宣稱的“此類銷售受香港政府支持”的廣告不實,香港政府對此并不知情。
第二,旅行社以互聯網形式經營旅行社業務的,其網站首頁應當載明旅行社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許可證編號和業務經營范圍。旅游者在網上購買旅游產品時,應留意相關信息并核實。
第三,旅游者購買旅游產品,包括通過網絡購買旅游產品,要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約定住宿、車輛、餐食等標準,載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購物場所名稱、每次最長停留時間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
第四,旅游者在購物時,應要求商家開具發票,標明購買商品名稱、數量、單價,并加蓋商家發票專用章或財務章。旅游者收到發票后要仔細核實清楚并妥善保存。
第五,旅游者參加旅游活動時,應當綜合考慮旅游產品的品質、旅游服務質量和價格,不要單純追求低價,克服貪小便宜的心理。(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