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一個群島國家,海岸線漫長,港灣眾多,擁有多種類型的優美海洋景觀。二戰后日本工業一度飛速發展,隨之而來的污染和過度開發破壞了海洋景觀和海洋生態環境。經歷這些教訓后,日本制定了詳細的法律法規,努力使海洋保護工作優先于開發利用。
1970年,《自然公園法》修訂后,日本開始修建海域公園,以有效保護海洋。截至2012年4月,日本國內有99個區域被指定為海域公園,總面積達1.7萬公頃。海域公園以保護海洋景觀為目的。如果要進行海面填埋、排水開墾、改變海底地形、采集珊瑚、排放污水等,必須獲得環境大臣或都道府縣知事的批準。
海域公園相當于海洋保護區,它們的設立不僅有利于促進保護區內景觀的維護,對保護區外海洋生態的可持續發展也起著積極作用。比如,保護區內成熟的魚類個體游到保護區外的海域后大量產卵,從而使鄰近的漁場更加富饒。保護區就像一個巨大的物種基因庫,可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
海域公園還為人們提供了親近大自然的機會,因此對振興旅游業也發揮一定作用。為了盡量不給自然生態帶來負擔,日本全國所有海域公園都設立了了望塔,游客不必深入公園內部就能眺望公園的景觀。
日本作為海洋國家,當然少不了對海洋自然資源的開發,為了規范有關開發,日本在1971年頒布了《海洋水產資源開發促進法》,該法規定了合理開發和利用海洋水產資源的基本方針,包括沿岸海域水產資源的開發、水產資源的自主管理、處罰措施等,目的是有計劃地推進沿岸海域水產動植物的繁殖,實現漁業的健康發展和水產品的安全供給。
此外,日本在1996年6月14日還頒布了《海洋生物資源保存和管理法》,該法規定要對專屬經濟區的海洋生物資源制定保護和管理計劃,并且通過對捕撈量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實現對專屬經濟區海洋生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農林水產省對捕撈的種類和作業天數都有具體指標限定。(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