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剛剛受理了一起案件,原告臺北人李先生,被告則是大名鼎鼎的“蘋果”公司。目前,鎮江市中院已經正式立案,這是“蘋果”繼深圳唯冠告其侵權獲賠6000萬美元和解金后,在華陷入的第二場訴訟旋渦。“蘋果,真要讓人‘咬’第二口了”,記者采訪中,有法律界人士這樣表述。
■詞條
Facetime
蘋果產品中一項可視對話功能,通過WLAN連接任意兩部支持Facetime的設備,即可進行視頻聊天。目前支持該功能的蘋果產品有MacBook 、iPhone 4、iPhone 4S、iPod touch 4代、iPad 2和The new iPad。
蘋果的Facetime盜用了他的專利?
臺北男子遞起訴狀,一口氣要告與蘋果有關的三個被告
昨天,記者看到了李先生遞交給鎮江中院的起訴狀,遞交日期為7月30日,訴狀中載明:“華易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21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申請網絡語音個人數字助理器的實用新型專利,國家專利局對上述申請人的授權公告日為2004年4月28日,保護期限為十年,專利證號第614285號,原告為專利設計人。華易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將上述實用新型專利權轉讓給原告,上述專利權的轉讓由國家專利局予以了公告和變更。現原告發現且認為三被告生產和銷售的蘋果手機使用了原告的實用新型專利技術。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依法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三被告如上訴請。”
這份訴狀中的三被告分別為:上海易撥通信設備有限公司鎮江分公司(蘋果的鎮江銷售公司)、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還有就是位于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庫珀蒂諾市95014-2084茵芬蒂環道1號(1 INFINITE LOOP,95014-2084 CUPERTINO,CALIFORNIA,U.S.A)的蘋果公司(Apple Inc)。
據受理此案的鎮江中院法官介紹,專利權利人李先生認為,蘋果產品中使用的網絡語音facetime功能,涉嫌侵犯他所擁有的一項專利——“網絡語音個人數字助理器”。因此,李先生向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蘋果公司停止侵權行為。
起訴方稱當年搞發明是為了省長途話費
“網絡語音個人數字助理器”技術2003年就申請了專利
李先生代理律師、鎮江朱方律師事務所卜林律師告訴記者,這次訴訟主要針對的是蘋果產品中的facetime功能。這是蘋果產品中一項可視對話功能,通過無線局域網絡技術,連接任意兩部支持facetime的設備,就可以與另一端的人進行視頻聊天。目前,蘋果產品中MacBook、iPhone4、iPhone 4S、iPod touch 4等產品都帶有這一功能。
卜林律師透露,李先生是臺灣一家科技公司的技術人員,因工作需要,經常需要飛往多個國家不同城市。每次去國外出差,他經常使用手機,與公司、親人、朋友聯系,產生大量的國際長途通話費用。李先生就想利用網絡技術,使手機具備網絡通話功能。經過一段時間的研究和摸索,李先生發明了“網絡語音個人數字助理器”技術,并為這項技術申請了專利。記者看到李先生代理律師提供的相關資料顯示,李先生于2003年4月21日申請了此項專利。這項專利“涉及一種網絡語音個人數字助理器,包括:一無線電通信模塊;一個存儲有網絡語音服務程序代碼的閃存;一個電氣性連接無線電通信模塊與閃存的個人數字助理器”,其中,“至少具有一處理器用以執行網絡語音服務程序代碼”。
卜林律師告訴記者,由于當時李先生就職于某科技公司,這項技術屬于他的職務發明,所有權歸李先生所在公司所有,不過不久之后,公司就將這項技術轉到李先生個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