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阿里巴巴集團CEO陸兆禧表示,將不再選擇香港作為上市地點,這意味著兜轉數月的阿里上市大戲,以港交所堅持規則、阿里被迫退出的結局,暫時告一段落。這一回合,阿里的合伙人制度,是掣肘港交所接納阿里的最大障礙。
其實,馬云及其管理團隊死抱合伙人制度不放,乃是為了保證上市之后能夠控制住阿里大權。目前阿里的股權構成是馬云及其管理團隊僅占阿里巴巴9.4%的股權,而軟銀和雅虎則分別占據了35%和24%的股份,之前,軟銀和雅虎所占股份更高。馬云及其管理團隊,一直以來就從未真正控制過阿里。
現在,借阿里上市的契機,馬云團隊希望借此收回控制權。去年5月,雅虎和阿里亦曾簽署協議,若在2015年之前,阿里IPO發行價能比阿里回購雅虎股份時每股溢價110%,雅虎屆時即會退出阿里。但現在一波三折的上市進程,讓阿里從雅虎那邊的“贖身”進程,或添變數。
與其他企業類型相比,合伙人企業能夠最大化的確保所有者利益,因為通過由合伙人提出集團董事會多數席位,而不受管理層或合伙人實際持股比例的制約,這樣就確保了合伙人對公司管理的絕對控制權,但卻無法保證一股一票、同股同權,而這恰是香港市場所堅持的制度。
正如馬云在不久前的內部郵件中坦承,合伙人制度是為了“確保管理層的持續有效控制”。以此可見,馬云及其管理團隊寧可放棄香港上市,也不能向港交所妥協,放棄合伙人制度。
而站在港交所的角度來看,雖然今年IPO不夠景氣,出于業績考量,千億美元的阿里確實是一筆大單。但是為一家公司改變市場規則,顯然損害的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破壞的是港交所的聲譽,損害的是香港的自由市場形象。
而阿里的下一步,可選擇余地已經不大,A股更加不可能削足適履契合阿里。而最終可能只選擇美股市場,但這也并非一條坦途。納斯達克倒是允許合伙人制度,但是當年的支付寶事件,已讓阿里信譽受到影響,而且有了和港交所的這次“糾紛”,外加中概股這些年在美國資本市場表現十分低迷,美國市場和投資者會否買賬,還是個大大問號。
其實,馬云及其管理團隊在阿里早已經是不可或缺的地位,如果能夠稍微退一步,也未必不是“海闊天空”。現在來看,阿里上市大戲還剛剛啟幕不久,坐等馬云的下一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