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回扣沒了,日子不好過
《旅游法》實施后,對于歐洲的領隊來說影響很大。
領隊阿蘭告訴記者,他們歐洲團有部分收入是直接能落到自己手里的,要比在旅行社吃死工資好。
據她介紹,在9月初公司就跟他們分別談了話,也做了《旅游法》的相關培訓,按照以前的經營方式,他們每次出團到歐洲,都能通過帶客購物獲取很可觀的收入。“比如法國的,大約會給我們提5%左右吧,當地的地接導游也有回扣。”“每個月最多可拿2萬左右的回扣。”
《旅游法》明確了導游和領隊不能參與購物或者自費項目推薦中,不得從中獲取利益。這就斷了他們的回扣收入源頭。“兩種辦法唄,一種是上岸,一種就不干。”
阿蘭說,上岸就是指在旅行社吃死工資,沒什么競爭和壓力,但她覺得旅行社的工資太少。“一個月不到2000的基本工資,沒團的話也就只能拿到這么多。”
一家旅行社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業內給導游的工資一般在1500到2000元,每次出團一天補助500元。“一般來說這個薪酬水平可以了。我們還給導游上‘五險一金’。”
這位負責人表示,《旅游法》實施確實對部分導游有影響,但正規的旅行社和有證的導游會逐漸留下來。他說,地接社的這部分灰色利潤消失后,他們會按成本正常報價,所以十一后旅游價格上漲也有這部分原因。
■ 釋疑
“協商一致,仍可指定購物點”
《旅游法》即將實施,仍有不少解讀誤區。其中,以“以后不準購物”尤甚。對此,《旅游法》核心起草組成員申海恩表示,在游客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帶店購物,甚至可以指定購物點。
誤區1 旅行社順勢漲價
近段時間以來,一些旅行社已經率先根據《旅游法》有關規定,調整經營方式,10月1日之后的報價,明顯上漲。對此,有意見認為是旅行社借《旅游法》實施之機漲價。
為此,國家旅游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十一”后團隊旅游價格的上升,是價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歸。他說,此前,團隊旅游的價格非常低,主要因為游客在旅游目的地的吃、住、行等費用以購物等方式的不正當利潤來彌補,是不正當的經營模式。價格回歸對于旅行社來講是好事,對于消費者權益保護也是有利的。“十一”期間旅游價格較大幅度地上漲,是《旅游法》實施與黃金周旺季的疊加效應造成的。
誤區2 以后旅游不準購物
有網友認為,《旅游法》實施后不能購物了,無法理解。
對此,《旅游法》核心起草組成員、北京二外法學系主任、副教授申海恩表示,《旅游法》沒有說完全禁止購物。購物本身沒有問題,購物不違法,立法者的意圖不會完全扼殺旅游中的購物,而是要遏制那些不良的購物行為,以及杜絕旅游經營者靠購物牟取的不正當利益。
申海恩進一步解釋稱,在游客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帶店購物,甚至可以指定購物點。《旅游法》所說的禁止行為,是指旅行社單方面指定購物場所,在格式合同里直接寫購物點就違反了第三十五條。
誤區3 不需給導游小費
一些旅行社認為,導游服務費就是小費,可由旅游者直接向導游支付。
國家旅游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旅游法》規定的導游服務費,是旅行社支付給導游的勞動報酬,是旅游團費的組成部分,必須在包價旅游合同中列明,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而《旅游法》規定的小費,是旅游者因對導游服務滿意而自愿、額外、直接向導游支付的費用。
他說,《旅游法》明確規定,旅行社、導游均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但一些地方有向司機、導游支付小費的習慣,也是他們報酬的一部分,通常必須支付。建議旅行社可將該費用直接包含在旅游團費中收取,但不得由導游、領隊直接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