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綜合報道 17日以來,全國各地連發4起煤礦礦難,導致38人遇難,13人被困。
其中陜西韓城煤礦火災28人遇難,經查實,28名遇難礦工中,湖北省隕西縣15人,陜西籍10人,山東籍2人,河北籍1人。目前,礦主已被控制,韓城市(縣級)已對全市煤礦進行停產整頓。
另外三起事故中,河南鄭州煤礦8人遇難;湖南郴州煤礦2人遇難;甘肅金塔煤礦透水13人仍被困井下。來源:燕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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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的確必須追問,礦難不斷,究竟哪里出了問題?何以遏抑礦難?此刻,有網友詰問,礦領導下井了嗎?!這一詰問短促卻有力,其背景就是,7月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和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強調,企業領導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平心而論,這一會議是必要的,這一要求是及時的,如果礦領導果真下井,哪怕基于對自己身家安全的考慮,也會非常重視安全生產。
依稀記得,該要求一出,坊間一片嘆息,擔心該要求成為一紙空文,理由便是,早在2005年,國家發改委和國家安監總局就聯合下發《關于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要堅持下井帶班。惜乎這則極富現實價值的規定鎖在抽屜里,掛在墻上,而未落實在行動中。
不是一語成讖,歷史的悲劇之所以屢屢重復,就因為徒法不足以自行。其實,“礦領導下井了嗎”已經有了答案,已有網友給予了回答:礦領導下井只是一個象征,但這也不會真正執行。不是這名網友多有先見之明,只不過是基于現實的常識判斷而言。最好的佐證就是新聞中的一句話:目前,相關部門正在組織遇難人員遺體升井,事故煤礦礦主已被控制。礦主已被控制,這足以說明事發現場,礦主并未在井下。看來,所謂的“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又一次被架空!
當然,也許會有人說,礦主未在井下,不代表其他礦領導未在井下,但新聞已經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陜西省韓城市桑樹平鎮小南溝煤礦發生一起礦難,造成井下工作的28名礦工全部遇難。從這一表述可以看出,當時井下作業的人共有28人,這28人全部是礦工,這28名礦工全部遇難。顯然,既是礦工,便不可能是礦領導。
礦工全部遇難,礦領導未下井,這是韓城礦難無意中給公眾提供的一個附屬信息,但恰恰是這個信息,釋放了豐富而耐人尋味的信號。按圖索驥,追本溯源,它能說明最基本的一條就是,無論是國務院常務會議的要求還是國家發改委、國家安監總局的文件,皆為忠實踐行。由此便可進一步追問,這個要求不聽取,其他的安全法律法規就會遵循嗎?魔鬼藏于細節之中,從礦領導不下井這個細節,我們有理由得出結論,該礦在其他方面一定有致命的硬傷或者有可怕的違規行為,否則就不可能發生礦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