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原則強調自愿選擇
是否進城落戶,農村居民可以自愿選擇;
選擇享受城市政策待遇的實行城市居民制度,本人和隨遷人員享受城鎮居民待遇;
選擇享受農村政策待遇實際已居住生活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實行城市居住制度;
鼓勵以在中小城鎮落戶為主。
3個條件必須全部具備
具有連續的工作且已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自己在工商、稅務部門注冊開辦各類經濟實體;
在城鎮具有經常居住地;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由統籌地區具體規定年限);
連續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規定年限的。
上述條件全部具備即可辦理落戶手續。
西安晚報訊從9月份開始,我省農村居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是否進城落戶。昨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大力度推進有條件的農村居民進城落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據悉,今年我省計劃實施有條件農村居民進城落戶40萬戶,以后逐年擴大。
《意見》對農村居民進城落戶確定了4個原則、3個條件、六項鼓勵政策。并明確要求各市、縣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成立由一名市、縣領導任組長的協調機構,具體負責推進此項工作。各地市及相關部門的配套實施辦法將在近日出臺,具體落實工作將在9月全面展開。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只要有穩定的工作或收入來源,有經常的居住地,愿意參加社會保險的就可以在城市和中心城鎮落戶。
如果選擇在西安落戶,則需要連續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8年;而要在其他設區市落戶,則需要連續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5年。縣城、中心鎮只要首次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即可辦理落戶手續。
六大政策鼓勵農村居民進城落戶
《意見》中明確指出,六項優惠政策鼓勵農村居民進城落戶。
進城落戶農民給予一次性補貼
對舉家在城鎮居住生活,但仍在農村繼續保留宅基地、承包地,享受農村優惠政策者,實行城市居住制度。除未分配承包地的子女可享受城市教育、醫療、就業等政策待遇外,其余人員不享受城鎮居民政策待遇。
對舉家遷入城鎮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具體標準為:退出的宅基地轉為耕地,土地指標由市縣統一使用,由當地政府按每戶實際退出的宅基地、按當地土地征用的平均價格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助,主要用于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時的住房補貼;退出的承包地,由集體流轉,按當地流轉費用加農業直補的平均值以10年計算給予一次性補貼,主要用于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后的醫療、養老保險等費用補貼。以上補貼資金由省、市、縣相關部門依照國家現行土地政策制訂具體操作辦法。
對接收具有本省戶籍的農村居民落戶的市、縣、鎮政府給予資金補貼,用于居民培訓及當地公共設施建設。具體標準為每戶1萬元,補貼資金由省級財政統籌解決;對核準落戶的農村居民,除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外,遷入地和遷出地不得收取其他費用。(來源: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