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工資確定和支付機制
《條例》是為了調整目前混亂的收入分配秩序而制定的,特別強調了工資的確定機制與支付機制。
在工資確定機制上,《條例》草案明確,各單位必須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的方式確定工資水平,并通過集體合同的形式予以確認。《條例》草案的附則也特別強調,本《條例》所說的工資是由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約定的。
以工資集體協商為核心的集體合同制定已經實施十多年。目前全國1300多萬家企業中,簽訂集體合同的不足300萬。
根據全國總工會的計劃,將力爭2012年在各類已建工會的企業實行集體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
楊永琦同時強調,工資的協商確定要充分考慮與國家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在工資支付機制上,《條例》草案首次將“工資保證金”寫入工資保障機制。通過繳納工資保證金來避免可能的工資拖欠已經在部分城市的建筑行業試行。據楊永琦介紹,國家有關部門可能會在《條例》出臺后公布更加詳細的解釋。
為了確保工資支付,《條例》草案中還規定各用人單位需保留一定期限的工資檔案備查。
此外,《條例》草案還規定,在特殊工時下,即員工非因公受傷、脫產學習、懷孕生育期間的工資支付以雙方事先擬定的合同工資為主。據記者了解,過去由于這一方面的規定不夠明晰,許多勞動爭議由此產生。
為了確保實施,《條例》草案還明確,人保部將對用人單位執行工資分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將依法進行處罰。至于人保部將擁有什么樣的處罰權,楊永琦表示,這一點暫不公布。
楊永琦表示,《條例》本著“尊重歷史、注重現實、放眼未來、重視實效”的原則起草,充分考慮到相關新舊法規的銜接,其實施將有效地調整目前混亂的收入分配秩序,緩解勞資矛盾,縮小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