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調動鄉鎮干部的積極性,進一步規范鄉鎮干部待遇,陜西省擬制定全省統一的崗位津貼標準,分四個層次對鄉鎮干部實行崗位津貼。
日前,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于實行鄉鎮干部崗位津貼的通知》,《通知》擬實行的鄉鎮干部崗位津貼是:按職務分黨委書記和鄉鎮長、副書記和副鄉鎮長、中層干部(即鄉鎮機關改革后設置的綜合辦公室負責人)、一般干部四個層次,相同崗位再按條件和與縣城的距離分單個檔次,數額在100元到400元之間。
所需經費原則上由縣負擔,省、市給予適當補助,省財政的補助標準是,去年人均財力在3.5萬元以下的縣區補助80%,3.5萬~4.5萬元之間的補助50%,4.5萬~5.5萬元之間的補助30%。崗位津貼自本縣全面完成鄉鎮機構改革后執行,各地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一律取消。 (記者 俞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