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歲患兒樂樂(化名)近日在富平縣第二人民醫院做腭裂手術后當日猝死,醫院在補償了5500元后,竟叫人將孩子的尸體掩埋。8月25日,樂樂的家屬將醫院告上了法院。
昨日上午,記者在富平縣第二人民醫院的門口見到了樂樂的父親。他告訴記者,由于樂樂是兔唇需要接受兩次整形手術。出生后家人曾在咸陽一醫院為樂樂施行唇部整形手術。8月16日,家人帶樂樂到富平縣第二人民醫院做腭裂手術。8月20日9點30分左右,樂樂進入手術室,11點左右出手術室。到晚上10點半左右,他發現兒子的手冰涼,急忙告訴醫生。醫院隨即對孩子進行搶救,但兒子還是于當晚10點40分左右死亡。
樂樂父親說,事后,醫院讓他簽一個賠償協議,只上到小學二年級的他稀里糊涂就在上面簽了字,隨后拿到了院方給的5000元賠償金和500元交通費。
樂樂父親隨后向記者出示了這份賠償協議,上邊寫道:“雙方同意不通過鑒定明確原因和責任的情況下,自行協商解決”;“雙方一致認為,患兒死亡系不可預知的因素,醫院不存在醫療過錯”;“鑒于患兒家庭經濟特別困難,醫院道義性地給予患兒家屬5000元補償,車費500元”。樂樂父親說,回到華縣后,他在親友的提醒下,發現自己的兒子死得蹊蹺,遂找到醫院。而讓他更為吃驚的是,醫院竟把兒子的尸體掩埋了。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委托律師,于8月25日將富平縣第二人民醫院告上了法院。
昨日,富平縣第二人民醫院黨副院長、醫務科趙主任接受了記者的采訪。趙主任說:“小兒猝死的原因很多,由于患兒是兔唇,身體內部的很多情況很可能在術前沒有檢查出來。此事是一個醫療意外,醫院并無過錯。醫院認為協議是雙方意愿的真實表達。”
黨副院長介紹說,由于患兒家屬已和醫院達成了協議。在處理患兒尸體時,家屬稱“尸體不帶了”。他就電話聯系了一名在醫院值守太平間的人員孫某。孫某又聯系了他人將樂樂的尸體掩埋,至于埋在何處院方不知道。黨副院長認為處理尸體是家屬授意的,但他未能拿出有關證明。
孫某在采訪中告訴記者,當晚他正在睡覺,接到黨副院長的電話后就趕到醫院,當時,在場的人還有一男一女,他以為就是死者家屬。于是打了個電話,叫來平常在街上蹬三輪車的胡某。胡某隨后將孩子的尸體運出并掩埋,他也不知道尸體到底埋在何處。
目前,富平縣第二人民醫院已將此事上報縣衛生局。對于此事,本報將繼續關注。
律師觀點
對于此事,渭南渭臨律師事務所律師易天社認為,此事的焦點在于作為醫療機構的富平縣第二人民醫院在治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行為,若存在,則醫院此前支付的“道義性”賠償不能認為是承擔責任的表現。而判斷醫院是否存在過錯的辦法是對尸體進行法醫鑒定,并及時封存病例,對醫療過程進行核查。法院審判的法律依據也在于此。據大秦網渭南訊 (王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