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裁定書顯示,該犯罪團伙的8名成員均為刑滿釋放人員。主犯石書偉等6人都曾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同在洛陽豫西監獄服刑。郭宏杰1992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無期徒刑,但經過6次減刑,最終于2005年出獄。另外兩名罪犯曲國偉、苗會平則在周口一所監獄服刑。8人出獄后開始結伙。
1971年出生的石書偉是該起綁架案的主犯,事發前經營一家建材公司。2003年曾因犯詐騙罪、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經過減刑后于2007年1月刑滿釋放。
綁匪如法炮制再次下手時被圍捕
在案件宣判后,記者到平頂山市公安局和新華分局,采訪了多名參與“10·14”大案偵破過程的公安民警,了解到了該案的偵破過程。
平頂山市公安局主管刑偵工作的副局長趙根元是偵破該案的一線指揮官。據介紹,夏某在被放回的次日,也就是2008年10月15日的上午,在父親的陪同下到新華公安分局報案,詳細講述了遭綁架的過程。
正在省廳開會的趙根元接到匯報后,第一反應就是“太離奇”,從警30多年、親歷過數百起重特大案件、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的他,要求詳細調查確定案件真實性,最終經過反復調查后決定正式立案偵查。
立案后,平頂山市市長助理、市公安局局長崔建平親自指揮,抽調刑偵、行動技術、巡特警支隊以及新華分局等單位人員成立專案組,迅速展開偵破工作。專案組民警綜合分析研究案情后認為,該案犯罪嫌疑人組織嚴密,反偵查意識強,手段兇狠老練,極有可能是受過打擊處理的人員所為。專案組民警先后走訪群眾1300余人,排查前科劣跡人員100余名,鎖定兩名犯罪嫌疑人,初步確定了四五名嫌犯。
2008年11月3日,專案組獲悉,該團伙兩天前曾在漯河市綁架一名女青年,并預謀用同樣的手法實施另一起綁架犯罪,綁架的目標是平頂山市某局的一名副局長。
情況緊急,有可能會再上演一出同樣的悲劇!專案組將這一情況匯報上級后,決定立即動手。當天下午6時許,狡猾的綁匪選擇在相對空曠的一個廣場聚合,民警用車將綁匪乘坐的車圍住,刑偵一大隊副隊長王軍去拉車門,發現車門鎖著,綁匪見狀發動汽車猛竄,將王軍帶倒致傷,沖開封鎖后逃竄,首度抓捕失敗。
與此同時,專案組另外一組民警立即動手,將在租房處看守綁架女青年的陳書勤抓獲,成功解救遭綁女青年趙某。當晚,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李占偉回家時,蹲守民警對其進行抓捕,李竄到瓦房頂上逃跑,辦案民警在四五米高的瓦房頂上追趕50余米,跨過5座瓦房將其抓獲。
11月4日,主犯石書偉和另外一名嫌犯在平頂山市建設路西段一家賓館附近收拾東西準備外逃時,被辦案民警圍捕抓獲。石供述,其他幾名嫌犯有可能在葉縣,專案組隨即抽調刑警、特警、防暴等人員,趕赴葉縣,在一家賓館內將4名綁匪抓獲。至此,這一重大惡性犯罪團伙被成功打掉。
“這伙人有嚴密的組織紀律。”趙根元介紹,8個人結伙后一心想著“掙大錢”,多次預謀、策劃綁架人質敲詐,并制定了嚴格的組織紀律,分工明確,石書偉組織、策劃、幕后指揮綁架,李占偉和郭宏杰則具體組織實施,其余5人均為打手。石書偉給每人都起了綽號,要求成員之間不能相互叫名字,其中4個人的綽號連起來即為“飛黃騰達”。
該團伙的反偵查意識也很強。2008年11月3日,幾名成員乘坐的黑色帕薩特轎車被警方圍住又逃脫后,立即將車開到葉縣農村道路上燒毀,并扔掉了自制的左輪手槍。
“遭綁架的男女人質都是受害者”
采訪過程中記者了解到,在10月14日晚遭綁架的夏某,只是新華區檢察院的一名司機,平時上班駕駛一輛本田轎車,其父親曾是某區農信社的負責人,最終被綁匪盯上并實施了綁架。當晚,夏某提出給10萬元,遭到拒絕,被釋放后,綁匪多次打來電話索要現金,“價碼”從1000萬元最后降到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