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yè)年級學生不予留級,非省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往省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
省教育廳日前制定了《陜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對我省普通高中學生入學、留級、退學、借讀、轉學等情形,做了統(tǒng)一規(guī)定。此外,還就普通高中生的獎勵、處分、畢業(yè)等情形進行了規(guī)定。
即日起,該《辦法》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廣大學生、家長和各界人士,可將意見和建議發(fā)送至省教育廳基礎教育二處,電子郵箱:jytjjc@126。經專家討論后,該《辦法》有望從2011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執(zhí)行。據(jù)省教育廳基礎教育二處有關工作人員介紹,之前,全省針對高中生的管理沒有一個統(tǒng)一、系統(tǒng)的規(guī)范性文件,為了適應我省新課改和人口流動的日益突出化,規(guī)范全省高中生管理,省教育廳制定出臺了該《辦法》。
入學
開學兩周內不報到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學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如期辦理入學手續(xù)的,須由監(jiān)護人向學校申請延期辦理入學手續(xù),延期期限不超過兩周。開學后兩周內不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對新入學學生進行注冊登記,編制學籍號。全省建立統(tǒng)一的高中生電子學籍信息網絡管理系統(tǒng),對全省高中生學籍實施電子化管理。
經復核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注銷其學籍:一、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二、高中階段在籍的;三、高中階段已畢業(yè)、結業(yè)(肄業(yè))的。
凡屬跨市范圍違規(guī)招生取得學籍的,其學籍無效。
留級
高中生一般不能留級休學最長不超過1年
普通高中學生一般不予留級。確因學習困難無法跟班學習的,由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向學校提出留級申請,經學校同意,報縣(市、區(qū))、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予留級。畢業(yè)年級學生不予留級。
對于留級學生,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將對其留級前的考籍號進行注銷,并按規(guī)定為其重新編制考籍號。
學生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休學期滿應及時申請復學。復學時學校應根據(jù)學生的實際情況在適當年級安排學習。復學入原年級的,考籍號不變。復學到低年級的,原考籍號注銷,重新編定考籍號。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
轉學
轉學到外省學校再無須省教育廳審批
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父母工作調動、戶籍遷移等正當理由須轉學的,由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轉入、轉出學校同意,報縣(市、區(qū))、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予轉學。
任何學校不得接收未辦理轉學手續(xù)的學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無故拒絕符合條件的學生轉學。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原則上不得轉學:
一、縣(市、區(qū))域內學校之間;
二、非省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轉往省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
三、畢業(yè)年級學生;
四、學生在休學期間。
學生轉學的手續(xù)也有所簡化。據(jù)介紹,以往我省學生要轉到外地學校,須到省教育廳申報審批。此次,《辦法》中規(guī)定,我省學生轉往外省(市、區(qū))學校,只需持學籍注冊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向所在縣(市、區(qū))、市教育行政部門申報審批即可。
學生轉學一般應在開學后兩周內完成。學生轉學后,原考籍號注銷,由轉入學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按規(guī)定重新編制考籍號。本報記者 盧紅曼
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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