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立勇批評個別法院存在不少問題
“你當法院院長,是人民選出來的,老百姓對你寄予很高期望,尸位素餐、占著茅坑不拉屎,干什么東西。”
昨天上午,省高院院長張立勇歷數法院系統存在“四大問題”,痛批個別法院院長“給黨抹黑”。
能折騰
一起糾紛案審了19次
昨天上午,全省法院“兩項重大活動”暨推進審判管理加強案件評查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
講話中,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說,省政法委在專題教育活動巡查中,發現法院系統存在“四大問題”:案件超審限,濫用發回重審權;不按法律程序審理,量刑畸輕;執行不作為、亂作為;訴訟文書不規范。
在提到案件超審限、濫用發回重審權時,張立勇說,靈寶市有一起故意傷害案,交付審判4年,基層法院、中院8次審理,3次發回重審,4次超審限;鄭州某法院審理的一起行政糾紛案,法院審了19次。
而洛陽市高新區法院審理的一起房屋損害侵權案,中院先后3次發回重審,原審法院共有9名法官全部參與審理,沒辦法再另行組織合議庭了。張立勇說,“他們要再審這個案子,還得趕緊招幾個人進去。”
省高院黨組成員張中林也通報說:有一起案件,許昌中院發回禹州市法院重審,這起案件1995年訴訟,到現在還在禹州市法院的檔案室擱置著。
很費解
3次判決結果相差很大
提到個別法院的“創舉”,張立勇也感嘆:“難以解釋。”
張立勇說,安陽市龍安區法院的一起玩忽職守案案卷中,居然沒有承辦法官、合議庭、審委會成員名字,辦案法官向中院領導請示后,將那位主管領導的意見記錄在案,甚至還以該領導的意見定案。
北關區法院審理的一起詐騙案,辦得也很離奇。在犯罪事實、情節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這起詐騙案的主犯翟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發回重審后,主犯又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第三次判決中,主犯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張立勇說:“3次判決量刑差別之大,難以解釋。”
真大膽
判決尚未生效就立案執行
在一些法院,存在執行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張立勇說,省政法委巡訪組發現,有一起執行案件長達22年沒有執行。
洛陽市某區法院在執行楊建國傷殘案件時,長達一年沒通知被執行人到案接受訊問,也沒對楊建國進行安撫,就以終結執行的方式結案,讓人匪夷所思。
鄭州某區法院法官,在辦理一起土地使用權糾紛案時,判決尚未生效,就立案執行,違法執行案外人192萬元,被政法委巡訪組發現。
真馬虎
裁判文書上,連章都不蓋
訴訟文書不規范,也是省政法委巡查組揪出的問題之一。
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某中級法院的一個裁判文書上,連個法院公章都沒有。
張立勇要求,對省政法委查出的問題,各級法院要認真整改,不能敷衍了事。
張立勇痛批個別法院院長:
占著茅坑不拉屎,干什么東西
正常工作日,法院很多人都不去上班,這樣的事兒也有。
張立勇說,媒體內參報道此事后,省高院派出暗訪組,到某縣法院蹲點幾天,發現基本沒多少上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