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垣縣公安局起訴意見書中,并沒有明確說明誰是受害方,但從字面上理解應當為長城公司,而長城公司法人對劉素香所講的那番話,卻否認了劉玉山對他們公司的敲詐勒索。除非還有另外一個長城公司存在,并和劉玉山有過接觸,但在記者的調查中,長垣縣并沒有第二個長城公司。
樊永智律師說,長城公司與劉玉山達成的房子賠償數目為口頭協議,沒有文字記錄。而2007年5月,蘇某代表長城公司給劉玉山家送來的3萬塊錢,是其子劉富寶收的,收據也是劉富寶寫的,劉玉山當時并不在場,不是當事人。從犯罪主體上看,與劉玉山毫不相干。如果追究法律責任,只能追究其子劉富寶,而不應當追究劉玉山。公安機關不應當忽略這一最起碼的法律常識。
羈押近半年至今無結論
樊永智律師介紹說,由于案件還在司法過程當中,他看不到“受害方”的陳述、舉報材料和證人證言的材料,只能見到被關在看守所的劉玉山。他曾幾次詢問劉玉山,是否向公安機關認罪。劉玉山老人說,我只是向辦案人員如實講了與長城公司協商房子賠償款的具體情況,我沒有犯罪,怎么會低頭認罪呢?
據樊律師介紹,8月25日,長垣縣檢察院已將長垣縣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退回,認為劉玉山敲詐長城公司的證據不充分,要求該局重新補充偵查。截至今日,補充偵查已經過去兩個多月,但卻沒有任何音訊。
樊律師認為,這一案件非常簡單明了,早應當結案,把一個74歲的老人以“莫須有”的罪名,關押近半年,卻始終不下個明確的法律結論,著實不可思議。(新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