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后,警方以故意殺人罪刑事拘留了鐘義純,同年11月2日,龍南縣檢察院對鐘義純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目前,鐘義純涉嫌故意殺人一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辦案人員稱,雖然鐘義純沒有故意殺死曾湘的犯罪動機,但從尸檢結果來看,鐘義純在填土將曾湘埋下時,曾湘還沒有死,鐘義純的行為無形中造成了曾湘的死亡。鐘義純自認是幫朋友的忙,但從法律上講他觸犯了我國的《刑法》規定,涉嫌故意殺人罪。這名法律人士稱,這就是一起非常具有典型意義的“安樂死”案件。
如今,對于鐘義純因出于好心填埋朋友曾湘,竟涉嫌故意殺人罪,當地村民在受訪時個個驚訝。有村民稱,因為這種行為而構成犯罪,之前并不知道。“鐘義純也是老人家,這是不懂法的后果呀,很是嚇人。”村民說道。
我國明確禁止“安樂死”
何為“安樂死”?百度給出的解釋是:“安樂死”指對無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療或使用藥物,讓病人無痛苦地死去。“安樂死”一詞源于希臘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
據介紹,荷蘭是第一個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其后,日本、瑞士等國和美國的一些州也通過了安樂死法案。1976年日本東京舉行了第一次安樂死國際會議。而由于安樂死的問題比較復雜,涉及道德、倫理、法律、醫學等諸多方面,我國至今尚未為之立法。
目前,對于“安樂死”的法律后果,一直存在兩種爭論。有人認為“安樂死”不能阻止行為的違法性,仍構成刑法上的殺人罪,但處罰可以從輕;還有觀點認為,“安樂死”雖然在形式上具備故意殺人罪的要件,但“安樂死”是在病人極度痛苦、不堪忍受的情況下提前結束其生命的醫療行為,而醫療行為是正常行為,不構成殺人罪。
根據我國現行《刑法》解釋,“安樂死”是一種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符合我國《刑法》關于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要件,與我國關于保護公民生命權立法是沖突的,因此目前我國《刑法》對于“安樂死”是明確禁止的。( 江南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