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資料圖
目前中紀委方面已初步核實劉志軍與丁羽心(原名丁書苗)等通過暗箱操作鐵路建設項目,使內定企業中標。丁羽心等人向中標企業收取項目標定額2.5%-4%的中介費,共計8.22億元。
劉志軍案的被調查始于國家審計署的審計結果。此外,兩年多以來,監察部先后三次收到審計署審計移送處理書,反映的都是相關民營企業通過鐵路建設項目招投標收取巨額中介費等問題。這個相關民營企業就是博宥集團。丁羽心則是博宥集團的董事長。
審計署方面認定,丁羽心等人未提供任何服務,通過幕后操縱,干預招標結果,違反了《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行為違法,其獲取的利益,均屬非法利益。
本報經多方證實,劉志軍利用職權接受丁羽心請托,內定多家企業中標8個鐵路建設項目。丁羽心等人向中標企業收取項目標定額2.5%-4%的中介費,共計8.22億元人民幣。丁羽心個人從中獲利4.22億元。
接近鐵道部的人士表示,自2007年底以來,劉志軍就伙同丁羽心等民營企業主,幫助其中標鐵路建設項目,獲取非法利益,給國有資產造成巨額損失。
該人士直言,高速鐵路上的很多材料都是由丁羽心的博宥集團提供的,價格要比市場高出許多,在2-3倍左右。比如,高速鐵路兩邊的屏障、環島音屏,實際國內其他企業也能生產,但劉志軍為了撈錢,就要指定用料。(華商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