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牛山法庭的大法庭內,一片寂靜。
9名穿著囚服,手腳戴著拷鐐的年輕人,一字排開坐在被告席前。7男2女,有的帶著黑框眼鏡,一臉斯文;有的青春痘尚未褪去,臉上仍帶稚嫩。
他們除了以被告的身份受審,另外一個相同的“標簽”,均是剛畢業走出社會的大學生,帶著創業、發財的夢而來,參與的卻是傳銷組織的活動。
2009年12月初,一個名叫劉昌智的大學生被騙到這個傳銷窩點,在企圖讓劉從事傳銷活動中,因劉有所不從,9名被告分別參與對劉昌智進行脅迫和毆打,導致劉死亡,并對其投河拋尸。
此案將擇日宣判,但這些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為何會變得如此殘忍?值得探討。
起訴:9人殺害“新人”后拋尸
2009年12月29日,廣州市南河道上滘船廠附近珠江水域,浮起的一具被床單纏繞的男尸。經法醫鑒定,死者是被鈍性外力多次打擊造成胸骨、肋骨多發性骨折、肺破裂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死后被拋入水中。
經查,死者系24歲的湖南省祁東縣大學畢業生劉昌智,到底是什么人下的毒手?
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稱,2009年12月初,被告人牟某將被害人劉昌智騙至位于東莞東城大塘頭東街6號704房的“杏花村”傳銷窩點,企圖讓劉從事傳銷活動。
期間,劉昌智因表演節目問題與“杏花村”的“家長”被告人汪某發生矛盾,汪的上線牟某、劉某遂決定對劉昌智通過恐嚇、威脅、毆打等手段,打算迫其繳納3800元加盟費后就“送人”,并叫牟安排“送人”事宜。
法庭上,被告人之一吳某稱,“送人”是傳銷組織的術語,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徹底被洗腦后,中途想離開要送的;另一種是威逼其給錢后送人離開的。劉昌智是后一情況,這在傳銷組織經常發生。
從12月9日7時開始,牟某、劉某、吳某、楊某、曲某、焦某、何某(女)、于某、汪某等9人對劉昌智進行威脅,要求其繳納加盟費。其中,吳某、楊某、曲某、于某、焦某等在房間內威逼毆打,牟某和汪某則在客廳及活動室內用手機大聲播放音樂進行掩飾。
“吳某打了劉昌智一個耳光,劉想站起來,吳某和楊某、曲某見狀就把劉按倒在地,接著吳用腳踹劉的腹部、胸部及頭部,逼劉打電話籌錢。”公訴人稱呼,上述被告通過拳打腳踢、冷水潑臉等方式,迫使劉昌智交出600元,并叫朋友將錢打到其賬上,牟某事后又從劉卡中領出2000元。
此后吳某再次對劉昌智實施毆打,見劉失去反應,遂叫來被告人焦某幫忙送人。焦波見劉昌智沒有反應就用腳踢劉,并拿冷水潑劉的臉部。牟某將上述情況報告給劉某并叫劉前來處理。劉某到達“杏花村”后,確認劉昌智已經死亡,遂與吳某等人商量決定拋尸。“于是,吳某、楊某、劉某、曲某將房內床單撕成布條捆綁劉昌智的尸體,用被單和床單包裹好裝入綠色袋子。后吳某、楊某、曲某搭乘出租車前往廣州,將劉的尸體拋入珠江。”公訴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