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昨日,首次提交西安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審議的《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草案)》(下稱《草案》),將練攤、賣唱等行為擋在地鐵站外。
草根明星西單女孩、旭日陽剛的成名,激發了許多年輕人在地下通道或地鐵站等地賣唱的想法,但期望在西安地鐵站里彈琴歌唱而被“伯樂”發現的“千里馬”們,恐怕會失望了。
昨日,首次提交西安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審議的《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草案)》(下稱《草案》),將練攤、賣唱等行為擋在地鐵站外。
規定:不準在地鐵站賣唱
建議:加強管理,培育地鐵文化
根據《草案》規定,不得在地鐵車站內乞討、賣藝、撿垃圾。“地鐵站的賣唱等演藝行為在很多城市都存在,是獨特的地鐵文化。比如倫敦地鐵站就專門開辟一塊不影響通行的區域,供街頭藝人們演出,但必須辦理相關手續并遵守時間限制。”常委會組成人員李彬提出,對這樣的地鐵文化應當鼓勵,可以向倫敦學習相關的管理經驗,給西安地鐵也增添一道風景。
此外,《草案》還規定禁止攜帶自行車等交通工具,穿戴滑輪鞋等助力工具,攜帶充氣氣球、尖銳物品、易污損、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物品,畜禽和貓、狗等寵物進站、乘車。在車站內不得擅自從事各種銷售活動,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擺設攤點或未經允許派發印刷品。
規定:車廂吃喝最高罰100
建議:別強制規定,罰款可少點
去年12月,西安市法制辦就《草案》中市民關注的問題舉行聽證時,地鐵車廂內能否吃東西成了人們爭論的焦點。
《草案》對這個問題規定:禁止在車廂內飲食,同時禁止在車站或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吸煙、隨地吐痰、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踩踏車站及車廂內座椅等行為也被禁止,這些行為一旦被發現,將被給予警告或罰款20元到100元。
對該項規定,西安市人大城建環資委員會的委員們認為,乘客在行進列車上適當補充水分、食物屬人之常情、人體所需,且“飲食”內容寬泛,吃口香糖、嬰兒喝奶等行為是否也被禁止,通過法規進行硬性禁止不可行,建議刪除該規定,在乘客守則或其他制度中加以倡導。同時建議將對這些行為的罰款數額改為10至50元。
建議:不得利用地鐵搞營運
地鐵的開通會大大降低出行時間和經濟成本,一些城市因此出現快遞公司舍棄地面運輸,改為快遞人員接力棒似的乘坐地鐵運送快件。對此,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加入“不得利用地鐵進行營運”的內容。
但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也提出,地鐵站將來可能設置無人售票和檢票口,沒有售票員督導攜帶超大行李的乘客補票,一旦這么規定,執行起來頗費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