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加強監督考核。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行政機關績效考核和民主評議范圍,細化考核評估標準。建立健全電子監察系統,對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實現全過程監察。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和黨代會代表的監督,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強化社會監督。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監督,認真解決群眾投訴反映的問題。研究改進和加強監督的方式方法,切實提高監督實效。建立健全激勵和問責機制,對工作落實到位、社會滿意度高的地區和部門要予以獎勵;對工作落實不力的,要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整改;對損害群眾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格追究責任,堅決避免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流于形式,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