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網羅平8月6日電 連日來,關于云南省“羅平縣工商局罰款指標”事件引起了輿論的極大關注。由云南省工商局和曲靖市工商局組成的調查組于8月3日起,開始進入羅平進行調查。5日晚間,曲靖市委宣傳部向媒體披露了《曲靖市工商局對羅平縣工商局存在問題的調查情況及處理意見》。
該《意見》全文如下:
8月3日,媒體報道《云南羅平工商罰款有指標》,反映羅平縣工商局在工作中存在“下達罰沒指標并交納風險金,年底雙倍返還”、“要求商戶繳會員費”、“產品質量抽檢商戶要出檢驗費”等問題。針對媒體反映的問題,云南省工商局黨組高度重視,當即責成省局機關有關處室、曲靖市工商局組成調查組趕赴羅平縣開展調查。
(一)關于下達罰沒指標的問題。
調查組認真核查羅平縣工商局相關文件、文書檔案,專門走訪45名干部職工,沒有發現羅平縣工商局對各股室、工商所(分局)下達“罰沒指標”,也未與干部職工簽定過“罰沒指標責任書”。2010年以來,羅平縣工商局與各股室、分局和工商所簽定的工作責任書包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省市重點工作責任書等幾種,其中沒有專門的“罰沒指標責任書”,所簽各類責任書的考核內容中也不包括“罰沒指標”。
(二)關于干部職工繳納風險金的問題。
經調查組調查,羅平縣工商局確實要求干部職工繳納“風險金”,年底考核兌現。風險金主要用于考核干部職工全年業務工作目標責任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等工作完成情況,與罰沒收入的多少無關,也不存在“罰得越多、返得越多”的情況。但羅平縣工商局以繳納“風險金”進行責任制考核兌現,與現行政策規定不符。
(三)關于強迫經營戶繳會員費的問題。
調查組深入羅平縣馬街鎮,走訪了新聞中提及的民豐生產資料有限公司李明凱、馬街鎮趙氏五金建材店等兩戶經營戶,并擴大走訪范圍,走訪了周邊的嚴文敬、張明坤、黃世貴、梁關娣等經營戶,查閱了羅平縣個私協會相關文件,沒有聽到商戶關于搭車收費、超標準收費、強制收費的反映,沒有發現“不繳會員費,營業執照年檢會被刁難”的行為。但有經營者反映協會組織活動少、宣傳不到位。
(四)關于農資質量抽檢收取檢驗費的問題。
羅平縣工商局在今年農資產品質量專項檢查中,委托省化工質監站進行抽檢,相關檢驗費用由羅平縣工商局先向經營戶代為收取,交給云南省化工產品監督檢驗站,由該檢驗站開具票據后再交給經銷商,共向18戶農資經營戶代收檢驗費共計22110元。其行為與《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不得向被檢查人收取檢驗費用”的規定不符。
二、處理意見
針對調查發現的問題,曲靖市工商局作出如下處理意見:
1.對羅平縣工商局向職工收取風險金的行為進行深入調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行為嚴肅查處,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嚴肅問責,決不姑息遷就。
2.針對部分經營戶反映個私協會工作中存在宣傳解釋不到位、開展活動少、幫助會員排憂解難不夠等問題。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堅決禁止亂收費、搭車收費、超標準收費、強制收費等行為;豐富協會活動方式,積極為會員提供市場信息、法律培訓、依法維權等服務。
3.責成羅平縣工商局繼續做好退還檢驗費事宜。對此問題,曲靖市局先期已進行過處理。2011年7月20日,曲靖市局黨組已經責成羅平縣局按照產品質量法規定,退還向18戶農資經營戶收取的檢驗費用共計22110元。截止8月4日,羅平縣局已退14戶,金額17990元。現責成羅平縣局對剩余4戶(涉及金額4120元)繼續做好退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