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意見贊成使用校車接送幼兒園幼兒,認為這符合目前實際情況。特別是農村地區(qū)許多青壯年外出打工,孩子由爺爺、奶奶等老年人照看,他們接送幼兒上下學有困難,使用校車接送幼兒是比較好的辦法。目前很多幼兒園已經購置了校車接送幼兒。有些意見則不贊成使用校車集中接送幼兒,認為讓沒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能力的3-6歲幼兒集中乘坐校車,風險太大,很難保證安全。地方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包括舉辦鄉(xiāng)村幼兒園或自然村幼兒班、小學學前班等,保障幼兒就近入園,而不要把錢花在買幼兒校車上。目前一些民辦幼兒園以營利為目的,為了爭生源使用校車遠距離接送幼兒,發(fā)生了不少事故,對這種作法不應提倡。對確實需要乘車上幼兒園的,應由家長負責接送。
不少意見贊成校車服務對象不包括高中生,認為高中生已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可以步行、騎自行車、乘坐公交車等自行解決上下學的交通問題,沒有必要為高中生集中開行校車和為高中生乘車安全提供特殊保護。也有的意見提出,高中生大都屬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都還沒有完全成熟,應當將需要乘車上下學的高中生納入使用校車范圍。
三、關于專用校車
對征求意見稿關于接送幼兒、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專用校車的規(guī)定,有些意見表示贊成,認為這可以更好地切實保護乘車幼兒、小學生的安全。有些意見則不贊成這一規(guī)定,認為這一規(guī)定不可行,特別是農村地區(qū)很難做到。專用校車購置和維護費用都很高,農村小學、幼兒園買不起專用校車,即使有人給買了也養(yǎng)不起。如果因此提高幼兒園收費,會加重家長的負擔,有些家長負擔不起,只能讓孩子坐“黑校車”。而且農村特別是山區(qū)道路狀況差,專用校車在有的地方根本開不了。有些意見提出,校車安全的關鍵在于駕駛員的素質,車輛只要符合客車安全技術條件就可以了,不必照搬國外,非得是專用校車。
四、關于校車安全管理的部門職責分工
有些意見提出,應明確由教育部門牽頭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以促使教育部門統(tǒng)籌考慮學校的規(guī)劃布局和校車的合理使用,統(tǒng)一指導、監(jiān)督學校和幼兒園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有些意見則認為,校車安全管理涉及車輛的安全技術條件、駕駛員的資格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維護等,這些都不是教育部門管得了的,應屬于公安部門的職責。建議由公安部門牽頭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也有些意見提出,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運輸體系的規(guī)劃和運輸市場管理等,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應當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負責。還有些意見提出,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門多,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避免相互推諉,形成管理漏洞。地方政府可以通過設立校車安全管理委員會或辦公室等方式,建立齊抓共管的校車安全管理體制。
五、關于校車運行模式
1.關于學校配備校車。有些意見贊成征求意見稿關于學??梢耘鋫湫\嚰奥男斜U闲\嚢踩熑蔚囊?guī)定,認為學校開校車最有利于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學校也有義務保障學生在校園內和校車上的安全。有些意見則認為,學校不應當自備校車,不能把什么事、什么責任都推給學校。目前學校承擔的教學以外的責任太多太重,超出了學校作為教育機構的責任范圍和責任能力。學校開校車屬于學校辦社會,是倒退。
2.關于校車運營是否應當市場化。有些意見提出,校車是純公益性事業(yè),校車的購置和運行應當由政府全盤負責,不能市場化、商業(yè)化。政府可以購置校車交給教育等有關部門運營,或者直接成立校車運營單位運營校車。如果商業(yè)化運作,以盈利為目的,難以從根本上保障校車安全。有些意見則認為,校車服務雖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不宜由政府全包下來,由政府包下來是不可持續(xù)的。應當走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路子,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由企業(yè)具體承擔校車運營業(yè)務,政府給予適當補貼并加強安全監(jiān)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