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2日,王雙娃終審被判死刑。
曾在2009年“2·1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中造成4死1傷慘劇的肇事司機王雙娃,因故意殺人罪、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死刑。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昨日(23日)上午,王雙娃在西安被依法執行死刑。
2010年11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判處王雙娃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王雙娃提出上訴。經過二審開庭,2011年8月,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王雙娃的上訴,維持原判,并將死刑裁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今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王雙娃的死刑判決,并將裁定下發至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昨日上午,在宣告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準裁定后,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王雙娃執行死刑。
案件回放
疲勞駕駛撞上中學生 致4死1傷
2009年2月10日凌晨,長安區斗門發生了一起慘烈的交通事故。司機王雙娃疲勞駕駛一輛拉運水泥的大貨車,撞上了5名騎自行車上學的中學生,最終致4死1傷。王雙娃在肇事后并沒有下車,直接駕車逃離。事發時,王雙娃的大兒子王哲也在車上。逃離現場后,王雙娃回到涇陽家中,把撞人一事告訴了妻子王小娟。帶著王小娟交給的1000元錢,王雙娃在逃逸5天后,迫于壓力回到涇陽向公安機關投案。
一審判決
構成故意殺人罪 判處王雙娃死刑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王雙娃歸案后的多次供述避重就輕,否認有人駕車數次超越逼其停車、王哲提醒有人示意停車的事實,王雙娃對其明知車下拖掛有人和物的事實含糊其詞,而且試圖當庭包庇兒子王哲。由于認罪態度不好,法庭未認定其構成自首。大量的證人證言證明,王雙娃肇事時意識清楚,車禍發生后,應當知道車底拖掛人或物,不顧勸阻仍駕車逃逸致人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王雙娃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愿意積極賠償被害人及親屬損失,卻沒有實際履行,也未取得被害方諒解。一審法院以交通肇事罪、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判處王雙娃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交代后事
“我是犯了罪的人,不要埋進祖墳”
“一次車禍把人家害了,也把自己害了。”昨日下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王雙娃的一位親友告訴記者,王雙娃年近8旬的老母親現在還不知情,家人不敢告訴老人。
王雙娃的親友透露,2月22日下午,王雙娃的妻子及兩個孩子趕到看守所,一家四口見了最后一面。當時,他們并不知道何時會執行死刑。王雙娃告誡孩子們以后好好做人,交代妻子處理自己的身后事,說:“我是犯了罪的人,不要埋進祖墳,將骨灰撒到渭河灘就行了。”
或許是見到父親,情緒受到影響,加之有些暈車,當晚一回家,小兒子就病倒了,打了一晚上吊針。自家里出事以來,父親、母親、哥哥都卷進了案子當中,小兒子上學、生活全靠親友接濟。
以此為鑒
時刻謹慎駕駛 別讓悲劇再上演
時間倒回3年前的2月10日凌晨,王雙娃在駕駛途中打了一個盹,4條生命瞬間逝去,造成幾個家庭的不幸。王雙娃的親友感慨,如果不是那次出事,那些中學生也能順順利利上學、畢業,而王雙娃的家庭也能靠勤勞致富,怎么說也能過上小康日子。可惜世上沒有后悔藥,昔日的傷痛只能靠時間平復。觸犯了法律,如今就得承擔法律后果。
王雙娃的親友希望所有的駕駛員以王雙娃案為誡,時時刻刻謹慎駕駛,不敢有絲毫松懈,再也不要讓類似的悲劇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