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嚴重交通違法查處力度。要求加強對交通事故多發路段和時段的管控,加大對酒后、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針對客運企業,對客運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監控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也將依法查處。
實行交通違法處罰前教育。規定對現場查處的交通違法行為,要查處一起、教育一起;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要求當事人到大中隊接受處理,按規定予以記分,在處理時,對大中型客貨車違法行為人還要進行不少于半小時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建立完善有獎舉報獎勵制度。要求省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客貨運車輛和駕駛人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建立舉報獎勵制度,落實舉報獎勵經費,發動群眾通過電話和手機短信等方式監督舉報。同時,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每月通過互聯網、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布記滿12分以及嚴重交通違法人員名單。
督促提高駕校培訓質量
把好駕駛人培訓考試第一關
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駕駛人培訓是養成良好駕駛習慣和意識的第一關。為更好的監督駕校落實培訓學時和內容,真正培養出安全文明素質高、駕駛技能過硬的駕駛人,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新聞媒體,每月向社會公布駕校培訓能力、考試合格率、3年內駕齡駕駛人交通違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實行駕校培訓質量公開排名,并會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評選優秀駕校,方便群眾選擇培訓質量高的優秀駕校學習駕駛知識和技能。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會同道路運輸管理加強駕駛培訓質量全過程監管,推廣應用計時培訓管理系統,督促駕校應用指紋、視頻等監控手段,落實培訓學時、培訓里程。2012年4月1日起,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培訓沒有采用計時管理系統的駕校,10月1日起,對汽車類駕駛人培訓沒有采用計時培訓管理的駕校,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受理考試申請。
同時,進一步明確培訓、考試、執法管理、企業源頭監管等責任倒查和追究制度。一是建立考試發證和執法管理責任倒查制度。規定凡是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對駕駛人考試、發證、審驗、路面管理環節進行責任倒查,發現違法違規發證、考試把關不嚴、勤務不落實等問題的,一律按規定從嚴追究責任。二是建立駕駛培訓質量倒查制度。規定每月匯總分析3年內駕齡駕駛人發生負主要以上責任交通死亡事故的情況,通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培訓質量責任倒查,對存在考試合格率排名靠后、縮短培訓學時、減少培訓項目、參與買賣駕駛證等情形的,暫停受理報考申請。三是嚴格落實企業源頭監管責任。規定對公路客運車輛兩年以內有超員違法行為,經處罰不改的,一律對企業及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予以處罰。對三年內發生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交通違法記滿12分,以及有酒后駕駛、超員20%、超速50%或一年內有三次以上超速違法的駕駛人,要通報企業按規定予以辭退。
強化駕駛人日常教育監管
增強駕駛人安全文明意識
對駕駛人開展日常教育是增強駕駛人社會責任意識,提高安全文明素質的重要手段。在推出的新措施中,將:每月清理客貨運駕駛人交通違法記分。規定對客貨運駕駛人實行屬地化管理,每月匯總清理一次交通違法、記分和事故等情況,督促及時接受處理和教育,對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按規定扣留駕駛證,并要求參加學習和考試。每年開展一次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審驗教育。規定每年要對大中型客貨車、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審驗,督促處理交通違法,清理交通違法記分,對有記分記錄的組織開展不少于3小時的安全警示教育。對未參加審驗或者審驗未通過的,要書面告知運輸企業或者學校暫停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