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7,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杭經武、事業編制處處長姜河舟解讀了《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了我省事業單位改革階段性目標。此外,對于備受關注的人事管理問題也給予了明確的答復——改制前退休的職工,改制后仍享受事業單位待遇。
改革不是為“甩包袱”
杭經武反復強調,在改革過程中,會有機構編制和人員變化,但并不是單純數量的減少,更不是把事業單位搞小變弱,相反我們還要壯大公益事業,還要為大家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因此,不能將事業單位改革簡單地理解為減人、減機構、“甩包袱”。
不是一刀切要區別對待
事業單位轉企后,已經退休的單位職工仍可享受事業單位待遇。姜河舟說,我們將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過去是事業單位的老人,現在單位轉成企業了,我們就按照老人來對待,進行保障,養老待遇不變。而轉為企業以后進來的職工簽訂的是勞動合同,不能等同于聘用合同,這是有區別的。對此,杭經武補充說:“這是總的指導思想,不是一刀切,各個單位的具體情況不同,還要區別對待。”
做好行政、經營類改革
杭經武介紹,針對此次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我省已經完成了對現有的事業單位進行清理和規范,正在將現有事業單位分成從事行政類、經營類、公益類等幾個類別。2015年之前我省重點做好從事行政類、經營類改革工作。
重點是強化公益屬性
姜河舟表示,這一次分類的目的為了下一步不再有“類”,將來要消滅掉“行政”和“從事生產經營”這兩類事業單位,通過改革保留下真正意義上的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
他認為,此次改革的核心在于,創新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重點是強化公益屬性。(三秦都市報)